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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訴字第117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余家齊
徐瑋璘
李祥弘
主 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法 官 郭韶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儀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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