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0,侵附民,25,202202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侵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AD000-A109156(真實姓名年籍均詳卷)
訴訟代理人 陳映羽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侵訴字第26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法 官 蘇琬能
法 官 張毓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子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