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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審簡字第954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聯毅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8790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原案號:110年度審易字第488號),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甲○○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應補充:「被告甲○○於本院民國110年11月4日訊問時所為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爰審酌被告不思循正道取財,恣意竊取他人財物,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觀念,殊屬不該,衡以其犯後坦承犯行,非無悔意,然迄未與被害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淡新分公司達成和解,或為任何賠償之犯後態度,又其所竊財物均已發還被害人,其犯行造成之實害已減輕,暨考量其犯罪之動機、手段、情節、所竊財物價值、素行尚可(參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之記載),及其自陳國中畢業之教育智識程度、目前在工地工作、日薪約新臺幣(下同)1,800元、尚有女兒待其扶養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見本院110年度審易字第488號卷110年11月14日訊問筆錄第2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又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被告本案竊盜犯行,所竊得如起訴書附表所示之商品(合計價值8,460元),雖均屬其犯罪所得,然業經實際發還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稽(見109年度偵字第18790號卷第37至39頁),是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具狀向本院提起上訴(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本院合議庭。
六、本案經檢察官乙○○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刑事第九庭法 官 陳秀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若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18790號
被 告 甲○○ 男 3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109年10月31日21時19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淡新分公司(家樂福賣場)內,徒手竊取貨架上如附表所示之商品(業由被害人領回),得手後未結帳隨即離去,旋經該賣場安全課警衛長朱泳潔發現並報警處理,為警當場逮捕。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朱泳潔於警詢中陳述之情節相符,並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交易明細各1份、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共5張、現場及物品照片共43張在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0 日
檢察官 乙○○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國慶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依據贓物認領保管單及交易明細製作)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1 男性內褲(BVD針織印花平口褲等) 7件 2 女性內褲(女童三角褲) 4件 3 兒童牙膏(白人兒童牙膏) 1盒 4 襪子(寶可夢直版襪) 1雙 5 魔術襪子(AN魔術襪) 8雙 6 Hello Kitty背包(KT時尚背包) 1個 7 寶可夢便當盒(不銹鋼便當盒) 1個 8 男性內衣(U領長袖衫等) 4件 9 女性睡衣(童七分褲套裝睡衣) 1件 10 女性毛衣(針織衫) 1件 11 一條根貼布(一條根精油貼布) 2塊 12 不銹鋼碗(寶可夢不銹鋼碗) 1個 13 餐袋(餐袋-3112) 1個 14 菜刀(鍋寶斬剁兩用刀) 1把 15 沐浴乳(澎澎元氣炭控油沐浴乳) 1罐 16 雞翅腿(經典美式辣雞翅腿) 2盒 17 洋芋片(品客起司口味洋芋片) 1盒 18 開心果(萬歲珍珠開心果) 2包 19 水餃(及第瓜子雞) 1包 20 落花生(蒜味落花生) 1包 21 鉛筆盒(鬼滅之刃三層鐵筆盒) 1個 22 橡皮擦芯(彩色自動橡皮擦芯) 2包 23 橡皮擦(自動塑膠擦) 1包 24 筆芯(小夥伴筆芯) 4個 25 小夥伴自動鉛筆(小夥伴細自動鉛筆) 12支 26 小夥伴亮彩自動鉛筆(小夥伴亮彩自動鉛筆) 3支 27 雷射木頭鉛筆(小夥伴6入雷射鉛筆) 1包 28 小夥伴2色原子筆(小夥伴2色原子筆) 2支 29 小夥伴果凍中性筆(小夥伴果凍中性筆) 3支 30 造型原子筆(貓貓造型原子筆) 1包 31 小夥伴折疊尺(小夥伴折疊尺) 2把 32 便利貼(驛森町胖胖便利貼等) 5包 33 小夥伴便利貼(小夥伴造型便利貼) 3包 34 冰雪餐具組(冰雪餐具組) 1組 35 棉線組(24入棉線組) 1組 36 縫針組(精裝縫針32入) 1組 37 牙刷(GUM牙周護理牙刷) 2支 38 驅蚊噴霧(別蚊我勁涼驅蚊噴霧) 2個 39 一條根藥膏 1條 40 鞋油(康富萊固體鞋油) 1盒 價值總計新臺幣8,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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