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1,交附民,38,202212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38號
原 告 周素玟
被 告 陳佳鈺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4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林靖淳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丁梅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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