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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易字第766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881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瑤南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5127、6807、9893號),前因被告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法 官 李冠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杜依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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