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1,審訴,172,2022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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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訴字第172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苗延旭



選任辯護人 洪士淵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法 官 蘇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孟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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