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1,附民,1255,202301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255號
附民原告 林珈瑩

附民被告 廖世偉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金訴字第62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廼伶
法 官 葛名翔
法 官 李東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盈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