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1,附民,924,202307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924號
原 告 蘇麗雲
被 告 陳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48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鍾 晴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婕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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