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2,原附民,27,2023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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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27號
原 告 張金泉
被 告 杜中圻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27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廼伶
法 官 李東益
法 官 林正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佩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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