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2,單禁沒,172,2023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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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72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廷輝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毒偵字第964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1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賴廷輝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96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不起訴處分書1 分在卷可稽。

而附表編號1 至3所示扣案物,鑑驗結果含有如 各該編號所示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成分;

附表4至6所示扣案物,經以乙醇溶液沖洗,沖洗液進行鑑驗分析,檢出如各該附表編號所示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成分,已難以析離等情,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9 月2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 份附卷足佐,均屬違禁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

又違禁物或單 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係規定,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此相對於刑法之沒收規定,係刑法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

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之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並不及於毒品之包裝袋、吸食器及分裝匙等工具,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量附著於外包裝或器具內,無從析離,該外包裝或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被告被告賴廷輝於民國111年4月10日在其位於新北市○○區○○街0號2樓住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經士林地檢署以被告此次犯行係在前案執行觀察、勒戒處分前所為,基於觀察、勒戒之一次性原則,以111年度毒偵字第96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案件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

(二)查獲被告持有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經送臺北榮民總醫院鑑驗結果,檢如附表編號1至3「毒品成分」欄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9 月2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一)1 份(見111年度毒偵字第964號卷第182頁)附卷足佐,均屬違禁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而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以現今採行之鑑驗方式,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應與毒品視為一體,併予沒收銷燬之;

至送鑑取樣耗損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三)查獲被告所有扣案如附表編號4至6所示之物,被告坦承係供本案施用毒品所用,且經臺北榮民總醫院以乙醇溶液沖洗,沖洗液進行鑑驗分析結果,亦檢出含有如附表編號4至6「毒品成分」欄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9 月2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二)1 份(見111年度毒偵字第964號卷第183頁)可以佐證,然如附表編號4至6所示之物,業經士林地檢署執行廢棄在案,有該署111年11月25日士檢卓平111毒偵字第964號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在卷可稽(見111年度毒偵字第964號卷第193頁),已無再命沒收銷燬之必要,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顯乏實據,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楊廼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附表:
編號 扣得物品 檢出毒品成分 備註 1 白色粉末1 包(含1個塑膠袋。
淨重0.6039公克、驗餘淨重0.6010公克)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2 白色粉末1 包(含1個塑膠袋。
淨重2.5712公克、驗餘淨重2.0648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3 白色或透明晶體2包(含2個塑膠袋。
淨重0.5265公克、驗餘淨重0.5246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4 分裝勺2支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以乙醇溶液沖洗分裝勺,沖洗液進行鑑驗分析 5 吸食器1組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 以乙醇溶液沖洗吸食器,沖洗液進行鑑驗分析 6 針筒1支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以乙醇溶液沖洗針筒,沖洗液進行鑑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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