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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161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品綸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855號、110年度執字第37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品綸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品綸因詐欺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
基此,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或所定應執行刑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亦可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經本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判決確定前所犯,本院亦為最後事實審之法院等情,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5至68頁、第73至127頁)。
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7所處之刑,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聲字第44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有該裁定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69至71頁);
如附表編號8所示之罪,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又如附表編號9至11所示之罪,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是本院就如附表編號1至11之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而應在上開應執行刑與各罪所處之刑之10年2月總和範圍內定應執行刑。
聲請人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其聲請為正當。
本院斟酌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之不法與罪責程度、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均係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具有同質性,且犯罪手法相同,及犯罪時間自民國108年4月10日至108年4月25日,距離甚近,與被告前科多為詐欺案件而具有相當關聯性、所反應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等因素,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及受刑人到庭稱:因為都是同一行為,都是擔任車手,也是同一個集團,希望可以減輕一點等語(見本院卷第136頁)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哲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議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6次)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4月24日 108年4月10、21、25日 108年4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823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257、13743、14288、17557、20611、25561、28486、29343、18945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725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5459、32244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257、13743、14288、17557、20611、25561、28486、29343、18945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725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5459、322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40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號、108年度原訴字第29、30號、108年度訴字第943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號、108年度原訴字第29、30號、108年度訴字第943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12日 109年6月24日 109年6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40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號、108年度原訴字第29、30號、108年度訴字第943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號、108年度原訴字第29、30號、108年度訴字第94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7月27日 109年8月10日 109年8月10日 備註 士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915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055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055號 編號1至7經桃園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44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4月10日 108年4月10日 108年4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257、13743、14288、17557、20611、25561、28486、29343、18945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725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5459、32244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257、13743、14288、17557、20611、25561、28486、29343、18945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725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5459、32244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257、13743、14288、17557、20611、25561、28486、29343、18945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725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5459、322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號、108年度原訴字第29、30號、108年度訴字第943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號、108年度原訴字第29、30號、108年度訴字第943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號、108年度原訴字第29、30號、108年度訴字第943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24日 109年6月24日 109年6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號、108年度原訴字第29、30號、108年度訴字第943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號、108年度原訴字第29、30號、108年度訴字第943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號、108年度原訴字第29、30號、108年度訴字第94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8月10日 109年8月10日 109年8月10日 備註 臺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055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055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055號 編號1至7經桃園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44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3罪) 有期徒刑1年4月(21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4月10、16日 108年4月10、11、14、16、20、23、25日 108年4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357、16287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339、32244、19949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11625、14487、15550、22339、22543、23786、27955、32244、14095、19949、23788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916、9289、9725、10428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22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31日 109年11月10日 110年8月1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09月15日 109年12月23日 110年9月22日 備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079號(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58號(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741號 編號1至7經桃園地院以109年度聲字第44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編號9至1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4月19日 108年4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916、9289、9725、10428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2244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916、9289、9725、10428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22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19日 110年8月1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9月22日 110年9月22日 備註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741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741號 編號9至1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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