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2,重附民,14,2024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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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周宏法
李素瓊
被 告 楊理妃
洪光宗
喬謙
白嘉輝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查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鄭仰博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紀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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