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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2號
原 告 許宏益
被 告 程靖銘
賴郁駿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79、50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鄭仰博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紀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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