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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302號
附民原告 陳富美
訴訟代理人 莊志成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附民被告 黃水和
黃俊維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易字第46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林琬軒
法 官 李東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盈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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