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2,附民,762,202403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62號
原 告 田春枝
被 告 林冠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1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鄭仰博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紀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