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2,附民緝,69,2023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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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69號
原 告 蔡善葳
被 告 陳念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5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至原告對同案被告吳帥明所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待其刑事部分審結後,再由本院另行處理,併此陳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李東益
法 官 林琬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秉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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