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3,單禁沒,172,2024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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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172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瑞典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毒偵字第352、463、464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字第4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瑞典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352、463、464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並已屆滿。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次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於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應優先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

又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另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定。

三、經查:㈠被告張瑞典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352、463、464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6月(民國111年5月25日起至112年11月24日止),並經被告履行緩起訴處分之條件,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業經本院核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查、執行卷宗無訛。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含包裝袋1只,毛重4.45公克,驗前淨重3.58公克,驗餘淨重3.57公克),經送鑑驗結果,確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成分;

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捲菸2支(總毛重1.76公克,總淨重1.7543公克,驗餘總淨重1.6510公克),經送鑑驗結果,確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0年12月20日調科壹字第11023017340號鑑定書、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9月9日毒品成分鑑定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偵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查獲毒品初步鑑驗報告書、獲案毒品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查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初步鑑驗報告單、扣案物及初步鑑驗照片在卷可考(毒偵7724卷第16至20、24頁反面至25、44頁及其反面、51頁,毒偵6123卷第69至75、89、96、193、197頁),堪認上開扣案物品確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所列之毒品,屬違禁物無誤,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

又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1只,因以現行之鑑驗技術,與其內殘留之毒品難以完全析離,且無完全析離之實益及必要,自應整體視為查獲之第一級毒品,一併沒收銷燬之。

另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摻食器1個,係被告所有,供其施用第一級毒品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明在卷(毒偵352卷第17至19頁),並有前揭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照片存卷足憑,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據此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至因鑑驗耗用之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御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朱亮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鑑定結果/說明 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1包(含包裝袋1只) 人工鑑別編號:000000000 鑑定結果: 送驗粉末檢品1包,經檢驗含第一級第6項毒品海洛因成分,淨重3.58公克(驗餘淨重3.57公克,空包裝0.87公克),純度63.45%,純質淨重2.27公克。
2 捲菸 2支 檢體編號:C0000000 檢體外觀:捲菸2支 淨 重:1.7543公克 取 樣 量:0.1033公克 驗 餘 量:1.6510公克 結果判定:檢出成分 ①海洛因(Heroin) ②尼古丁(Nicotine) 3 摻食器 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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