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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38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辛信樺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2年度偵字第274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字第4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74號被告辛信樺違反商標法案件,經緩起訴處分確定,並於民國113年4月6日期滿。
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為侵害商標權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次按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而商標法第98條係專科沒收之規定,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聲請人以112年度偵字第274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於113年4月6日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業據本院核閱上揭偵查案件及緩起訴執行卷宗無誤,並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資料、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蝦皮拍賣帳號「kimberly652652」經營之「K.Queen獨特平價女服飾/快速出貨/好評台灣賣家」商場網路查詢資料、雅虎拍賣商城會員代號「Z0000000000」號帳號經營之「K.Queen獨特平價女裝」商場網路查詢資料、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鑑定報告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鑑定證明書、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鑑定報告書、恆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本院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在卷可稽。
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附表所示扣案物品,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正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件) 商標權人 1 仿冒CHANEL耳環 35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2 仿冒CHANEL項鍊 7 3 仿冒CHANEL手鍊 15 4 仿冒CHANEL胸針 4 5 仿冒CHANEL帽子 10 6 仿冒CHANEL皮帶 10 7 仿冒CHANEL包包 10 8 仿冒CHANEL圍巾 24 9 仿冒CHANEL手錶 3 10 仿冒GUCCI戒指 2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11 仿冒GUCCI耳環 18 12 仿冒GUCCI髮夾 9 13 仿冒GUCCI盒子 4 14 仿冒GUCCI項鍊 5 15 仿冒GUCCI手鍊 1 16 仿冒GUCCI圍巾 15 17 仿冒BURBERRY圍巾 3 英商布拜里股份有限公司 18 仿冒LV包包 2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19 仿冒LV耳環 9 20 仿冒LV項鍊 7 21 仿冒LV盒子 5 22 仿冒LV圍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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