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3,審附民,258,202404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58號
原 告 尤文保
被 告 石紘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37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李冠宜
法 官 陳秀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嫚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