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3,審附民,306,2024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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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06號
原 告 駱祤菲
被 告 CHOW CHI MAN(香港籍)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審訴字第22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陳明偉
法 官 歐家佑
法 官 林于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吳琛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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