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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664號
原告張妍伶
被告黃茜茹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72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彥宏
法官李冠宜
法官陳秀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嫚凌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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