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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905號
原告薄季元
被告廖炫淦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958號(即113年度審易字第132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彥宏
法官李冠宜
法官陳秀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嫚凌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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