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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8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秀苓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1349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關於本件管轄權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御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朱亮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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