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3,易,193,2024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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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93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自勇


侯秀貞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17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自勇、侯秀貞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2人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吳天明
法 官 鐘乃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何志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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