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3,簡上,62,202407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62號
上 訴 人 潘聖文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112年度金簡字第147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起訴案號:112年度調偵字第600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3年7月23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明偉
法 官 林哲安
法 官 劉正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如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