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3,金訴,100,202407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00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岱燕


選任辯護人 鄭才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當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莉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