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3,附民,195,202407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95號
原 告 楊素娥

被 告 杜承哲

薛隆廷

洪俊杰

王昱傑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法 官 張毓軒
法 官 陳銘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定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