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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9號
原 告 賴逸珊
訴訟代理人 梁宵良律師
複 代 理人 聶嘉嘉律師
被 告 大中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忠
訴訟代理人 張瓊文律師
被 告 蕭紘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23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兆光
法 官 蘇琬能
法 官 張毓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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