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53號
附民原告 張力仁
附民被告 呂茗富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金訴字第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林琬軒
法 官 李東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盈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