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3,附民,569,2024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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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69號
原告劉品妤
被告葉致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4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劉正祥
法官鄭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柔彤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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