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3,附民,599,202407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99號
附民原告 程馨瑩
訴訟代理人 張尊翔律師
余韋德律師
附民被告 曾健倫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易字第119號家庭暴力之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林琬軒
法 官 李東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瀚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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