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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62號
原告蔡美雪
被告楊芷瑄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2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楊舒婷
法官鄭仰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侑仕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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