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3,附民,9,2024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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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號
原告李孟娟

被告張宇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6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吳佩真
  
法官楊舒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壹萱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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