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簡上字第17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本院95年度士簡字第780號中華民國95年9 月30日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95年度偵字第5908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連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緩刑叁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共柒片、空白DVD 光碟肆拾陸片、光碟棉套壹包、電腦主機壹台(含內建燒錄機貳台),均沒收。
事 實
一、甲○○明知「戰國無雙2 」、「真三國無雙3 」、「真三國無雙3 猛將傳」、「真三國無雙4 猛將傳」、「真三國無雙4EMPIRES」及「真三國無雙4 」等遊戲軟體光碟,係臺灣光榮資訊綜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光榮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電腦程式著作,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詎其竟基於意圖銷售而重製盜版光碟之概括犯意,自民國95年3 月中旬某日起至同年4 月19日止,未經臺灣光榮公司同意或授權,在臺北市○○區○○路2 段315 巷21之1 號住處,連續利用電腦設備經網際網路連結上網至YAHOO奇摩拍賣網站,以賣家會員帳號「kenneth00000000 」刊載其所販賣之盜版光碟目錄,以每片新臺幣(下同)120 元之價格,供不特定人瀏覽標購,嗣該不特定人下標選定所欲購買之盜版光碟後,再以其申請使用之YAHOO 奇摩網路電子郵件信箱「kenneth00000000 @yahoo.com. tw 」,與得標客戶確認送貨地址及所欲購買盜版光碟,待得標客戶將價金匯入北投榮總郵局甲○○之局號0000000 、帳號0000000 號帳戶後,再以先前購買之盜版遊戲光碟為光碟母片,利用其電腦設備內建光碟燒錄機重製於空白光碟片上,並以郵寄掛號之方式寄送予顧客牟利,以此重製、散布之方式侵害臺灣光榮公司之著作財產權。
嗣於95年4 月19日下午2 時30分許,為警持搜索票在上址搜索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7 片、電腦主機1 台(含內建燒錄機2 台)、光碟棉套1 包及空白光碟片46片等物。
二、案經臺灣光榮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乙○○於偵查時指訴之情節相符。
且有電腦主機1 台(內建燒錄機2 台)、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7 片、光碟棉套1 包及空白光碟片46片等物扣案可資佐證,且經檢察事務官於偵查時會同被告及告訴代理人當庭勘驗屬實。
此外,復有YAHOO 奇摩拍賣網站賣家會員帳號「kenneth00000000 」刊登拍賣「真三國無雙4EMPIRES」等盜版光碟等訊息之列印紙5 紙、北投榮總郵局存摺明細各1 份及臺灣光榮公司之著作權證明文件等附卷可稽,足徵被告前揭不利於己之自白與事實相符。
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二、按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95年7 月1 日施行之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法施行後,應適用新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
至緩刑之宣告,其犯罪在新法施行前者,新法施行後,應適用新法第74條之規定(最高法院95年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3條第5款關於罰金刑之規定,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刑法第56條關於連續犯之規定則經刪除,並均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
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1 元(銀元)以上。」
,並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以銀元1 元折算新臺幣3 元。
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
著作權法第91條法定刑之罰金刑係以新臺幣為單位,被告行為後亦無變更,惟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所定罰金刑最低數額,較之修正前提高,自以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有利於被告。
又修正後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惟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變更,參酌最高法院95年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以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連續犯,對被告較為有利。
是經綜合比較新舊法結果,以修正前刑法規定有利於被告,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一體適用修正前之刑法規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2項意圖銷售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
被告意圖銷售擅自重製他人電腦程式著作於光碟,繼而將盜版之重製光碟銷售予不特定人而散布之,其銷售散布之低度行為,應為意圖銷售而重製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前後多次意圖銷售而重製盜版光碟,係時間緊接,手法相同,所犯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實施,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一罪,另就被告所販賣盜版光碟獲利僅1 、2 千元,販賣期間非長,情節尚屬輕微,爰不予諭知加重其刑。
原審以被告犯罪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一)被告意圖銷售而重製盜版光碟及銷售散布盜版重製光碟,具有高低度行為之吸收關係(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1425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業如前述,原審另論以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罪,並認與前開意圖銷售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為牽連犯,即有未洽。
(二)本件被告犯罪時間為95年3 月中旬至95年4 月19日止,從而應適用93年9 月1 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2項處斷,而原審依92年7 月9 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2項為主文之諭知,亦有未洽。
上訴人指摘原審判決量刑過重,惟本件原審係科以最低度刑,是其上訴固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之素行、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其為牟小利,意圖銷售而重製盜版光碟銷售,有損我國國際形象,兼衡被告重製盜版光碟銷售之期間、數量、所獲利益,對於著作財產權人及市場競爭秩序所肇損害,暨其犯罪後供認無諱,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再被告行為後,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於95年7 月1 日開始施行,其中被告於犯罪時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 元以上3 元以下折算1 日,易科罰金。」
又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 倍折算1 日,則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100 元以上300 元以下折算1 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300 元以上900 元以下折算為1 日。
惟修正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 元或3,000 元折算1 日,易科罰金。」
,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95年7 月1 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則應依新修正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被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再被告於行為後,刑法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95年7 月1 日施行。
有關緩刑之規定,犯罪在新法施行前,新法施行後裁判,緩刑之宣告,應適用新法第74條之規定,有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紀錄可考。
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此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且其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犯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並與台灣光榮公司達成和解,有和解書1 件存卷為憑,經此偵審科刑宣告之教訓,已足促使其警惕,本院因認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3 年,以啟自新,並觀後效。
四、扣案電腦主機1 台(含內建燒錄機2 台)、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7 片、光碟棉套1 包及空白光碟片46片等,係供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之罪所用之物,業經被告供明在卷,應依同法第98條規定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2項、第98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修正前刑法第56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後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邱智宏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趙文卿
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王俊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書記官 林靜枝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之依據:
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3 項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 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 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盜版遊戲光碟共柒片
1、「戰國無雙2 」壹片。
2、「真三國無雙4」壹片。
3、「真三國無雙3 猛將傳」壹片。
4、「真三國無雙4 猛將傳」貳片。
5、「真三國無雙4EMPIRES 」壹片。
6、「真三國無雙3 」壹片。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