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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SALINDO R.
訴訟代理人 謝玉璇律師
被 告 林承寬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 年度侵訴字第2 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梅英
法 官 蔡明宏
法 官 李冠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欣怡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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