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82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雅然
選任辯護人 余政勳律師
莫詒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黃雅君
法 官 黃筠雅
法 官 陳俞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丁愛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4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