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理由
-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魏曜笙於民國89年5月間成立「佺格數
- (一)被告、張桂祥均明知「佺格數位公司」、「喜博公司」與
- (二)被告、張桂祥於同期間再以「喜博公司」與上開12家人頭
- (三)被告復指示張桂祥要求原為「喜博公司」進貨廠商「樂佰
-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 (一)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於95年5月24日修正,修正前該
- (二)刑法第33條第5款關於罰金刑最低額之規定於94年2月2
- (三)94年2月2日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連續數行為而犯
- (四)94年2月2日修正前刑法第55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
- (五)綜上,被告犯罪後,前述法律業已變更,因被告行為時,
- 三、另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得不經言詞辯論,諭知免訴之判
- (一)被告前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9年
- (二)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其成立「佺格數位公司」後,為虛
- (三)「佺格數位公司」於92年6月3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四)「佺格數位公司」於92年9月23日向華南銀行申請額度
- (五)再者,前案判決認定被告為「喜博公司」之實際負責人【
- (六)綜上,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二)、(三)所載被告
- (七)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8年12月14日以98年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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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更(二)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魏曜笙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15344 號),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3 月31日以98年度訴字第47號判決公訴不受理,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9年7 月30日以99年度上訴字第1754號判決發回後,本院於101 年5 月9 日以99年度訴更(一)字第2 號判決免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2 年3 月18日以101 年度上訴字第1902號判決發回,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魏曜笙於民國89年5 月間成立「佺格數位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佺格數位公司」),擔任該公司實際負責人,以女友吳瑄糴(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為登記負責人,另成立「喜博宅配通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喜博公司」),由張桂祥(另經本院判決確定)擔任登記負責人,均為從事業務之人,並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
被告、張桂祥為美化「佺格數位公司」、「喜博公司」之帳面交易量,以利日後向銀行貸款,於92、93年間,陸續以「銳衡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銳衡公司」)、「碩謚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碩謚公司」)、「洋港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洋港公司」)、「汰陽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汰陽公司」)、「圻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圻勳公司」)、「天地網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天地網公司」)、「千巧洋酒有限公司」(下稱「千巧公司」)、「日億鑫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日億鑫公司」)、「立煒企業社」、「老闆洋行」、「億樺食品行」、「錢子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錢子公司」)等12家人頭公司互為不實之交易,並為下列犯行,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不實填載會計憑證罪:
(一)被告、張桂祥均明知「佺格數位公司」、「喜博公司」與上開12家公司間無實際交易往來,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與偽造文書之犯意聯絡,由被告指示不知情之「佺格數位公司」職員余淑苓、黃靜慧等人輪流開立「佺格數位公司」虛偽之銷貨發票,表示「佺格數位公司」銷貨予上開12家公司,用以虛增「佺格數位公司」之銷貨額,並由上開12家公司負責人偽開票據用以支付「佺格數位公司」貨款;
嗣被告連續多次持吳瑄糴簽署之「佺格數位公司」貸款文件及如附表1 「發票人」欄所示公司開立予「佺格數位公司」之支票等資料,向如附表1 「提示人」欄所示金融機構之承辦人謊稱為真實交易,以支票貼現貸款方式向該等金融機構詐貸,使該等金融機構陷於錯誤,核定貸款額度後,交付如附表2 「撥款金額」欄所示款項予「佺格數位公司」,再由不知情之余淑苓依被告指示提領現款或分別轉匯入「佺格數位公司」於玉山商業銀行復興分行開設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於華南商業銀行忠興分行開設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後,旋遭被告及張桂祥轉匯或提領。
(二)被告、張桂祥於同期間再以「喜博公司」與上開12家人頭公司間之虛偽交易為還款來源,向如附表3 「放款行庫」欄所示之金融機構承辦人謊稱為真實交易,以短、中期擔保貸款方式向該等金融機構詐貸,使該等金融機構陷於錯誤,將如附表3 「金額」欄所示款項匯入如附表3 「撥入帳戶」欄所示之「喜博公司」帳戶後,亦遭被告及張桂祥轉匯或提領。
(三)被告復指示張桂祥要求原為「喜博公司」進貨廠商「樂佰事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樂佰事公司」)負責人林尚熹提供「樂佰事公司」證照、大小章後,被告及張桂祥未經林尚熹之授權或同意,基於行使偽造文書之共同犯意聯絡,由張桂祥盜刻「樂佰事公司」發票章,並以「佺格數位公司」領用之發票,或直接偽開「樂佰事公司」領用之發票,指示不知情之「佺格數位公司」職員余淑苓、黃靜慧盜用上揭偽刻之「樂佰事公司」發票章,偽開93年8 月、同年10月發票予「佺格數位公司」、「喜博公司」,被告、張桂祥復以「洋港公司」、「網飛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網飛訊公司」)及「宜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宜青公司」)名義偽開發票,表示銷貨予「佺格數位公司」、「喜博公司」(被告、張桂祥所涉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另由檢察官偵辦),再以向「樂佰事公司」、「洋港公司」、「網飛訊公司」及「宜青公司」購料貸款之名義,持上開不實發票會計憑證、公司執照、章程、股東名冊、不實資產負債表、不實財務報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資料,向如附表4 「開狀行庫」欄所示之金融機構辦理國內信用狀貸款,致各金融機構陷於錯誤,將如附表4 「金額」欄所示款項匯入如附表4 「匯入帳戶」欄所示之帳戶,分由不知情之林尚熹、「喜博公司」職員呂政徹、蕭婉如及游朝宗依被告、張桂祥之指示提領現款,或分別轉匯入被告於玉山商業銀行復興分行開設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喜博公司」於華南商業銀行南港分行開設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悉數由被告、「佺格數位公司」及「喜博公司」領回花用殆盡。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新舊法之比較適用,應採從舊從輕之原則為之;
又按就修正前、後之規定比較適用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次者,刑法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
商業會計法第71條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自95年5 月26日起施行,亦即被告犯罪後,法律已為修正,若涉及法律變更,即應為新舊法之比較適用。
經查:
(一)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於95年5 月24日修正,修正前該款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下同)15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修正後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亦即修正後之法條已提高罰金刑之額度,足見被告行為後,法律已有變更,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自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95年5 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規定,對於被告較為有利。
(二)刑法第33條第5款關於罰金刑最低額之規定於94年2 月2日修正,修正前該款規定:「罰金,1 元以上。」
經以1比3 之比例折算後,罰金刑之下限為3 元;
而修正後之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新台幣1,000 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亦即罰金刑之下限業已提高,足見法律業經變更,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應以修正前之規定對於被告較為有利。
(三)94年2 月2 日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
但得加重其刑至2 分之1。
」修正後刑法刪除該條關於連續犯之規定。
本件被告所為多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填載不實會計憑證、詐欺取財等犯行,分別基於概括犯意而為(詳後述),依據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僅以一罪論,而因修正後之刑法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依據新法之規定,對於被告所為上述犯行,均應予分論併罰,足見法律業經變更,經比較之結果,就被告所為本件犯行,依修正後刑法之規定分論併罰者,其刑度顯較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以一罪論者為重,因此,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對於被告並無不利。
(四)94年2 月2 日修正前刑法第55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因被告為達虛增「佺格公司」、「喜博公司」營業額,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之詐欺取財目的,填製不實統一發票(詳後述),足見被告所為該等犯行間,互有手段、目的之牽連關係,依據修正前刑法第55條之規定,僅從一重處斷,而因修正後刑法已刪除牽連犯之規定,依據新法之規定,對於被告所為上開行為,應予分論併罰,亦即法律業經變更,經比較之結果,就被告所為本件犯行,依修正後刑法之規定分論併罰者,其刑度顯較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者為重,故修正前刑法第55條之規定,對於被告應較有利。
(五)綜上,被告犯罪後,前述法律業已變更,因被告行為時,95年5 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之刑度及94年2 月2 日修正前刑法關於罰金刑之最低金額、連續犯、牽連犯等規定,均較修正後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經綜合比較新舊法之結果,應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較為有利,依據前揭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予以論罪科刑。
三、另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得不經言詞辯論,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訴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又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規定,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此項訴訟法上所謂一事不再理之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均有其適用,刑法修正前之連續犯及牽連犯均係裁判上之一罪,其一部分犯罪事實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或曾經判決確定者,其效力當然及於全部,如檢察官復將其他部分重行起訴,應分別諭知免訴或公訴不受理之判決;
而牽連犯中之方法或結果之犯罪行為,如業經判決確定,其效力當然及於全部,其方法或結果行為,即使未曾審判,因原係裁判上之一罪,即屬同一案件,亦不能另行追訴,倘檢察官復就此部分重行起訴,即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不得再予論科(最高法院60年台非字第77號、26年渝上字第1435號判例、96年度台上字第4611號判決可資參照)。
經查:
(一)被告前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9年10月28日以97年度上訴字第527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年,並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之規定,減刑為有期徒刑2 年6 月,經最高法院於100 年10月6 日以100 年度台上字第5469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下稱前案判決),而前案判決以被告係「佺格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佺格生化公司」)、「佺格數位公司」(94年11月11日更名為「邦盟匯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復為「碩謚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佺格研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下稱「佺格研發公司」)、「婕粲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婕粲公司」)、「網飛訊公司」、「天地網公司」、「銳衡公司」、「日億鑫公司」、「福客多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福客多公司」)、「喜博公司」、「洋港公司」、「圻勳公司」、「富群物流有限公司」(下稱「富群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中僅「佺格數位公司」、「婕粲公司」、「喜博公司」有實際經營業務,其餘公司則未實際營業,另「卓陽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卓陽公司」)、「千巧公司」、「汰陽公司」係由簡煜泱虛設之公司,被告明知「碩謚公司」、「佺格研發公司」、「佺格生化公司」、「佺格數位公司」、「銳衡公司」、「福客多公司」、「圻勳公司」、「富群公司」於91年1 月至94年8 月間,與如附表5 至11所示公司無進銷貨之事實,仍與各該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基於犯意聯絡,開立內容不實之各該公司發票,因收受該等不實發票公司中之「佺格數位公司」、「婕粲公司」、「喜博公司」有實際營業,「佺格數位公司」、「婕粲公司」、「喜博公司」持該等不實發票用以申報扣抵而逃漏營業稅,認被告連續犯95年5 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被告所犯上開2 罪間,具有牽連關係,從重論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等情,此有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276號、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5469號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見本院102 年度訴更(二)字第1 號卷第43至44、82至109 頁),堪以認定。
(二)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其成立「佺格數位公司」後,為虛增「佺格數位公司」營業額,使金融機構誤信該公司營運狀況良好而同意貸款,遂成立「銳衡公司」、「碩謚公司」、「洋港公司」、「汰陽公司」、「圻勳公司」、「天地網公司」、「千巧公司」、「日億鑫公司」、「立煒企業社」、「老闆洋行」、「億樺食品行」、「錢子公司」等虛設公司,以該等虛設公司與「佺格數位公司」為虛偽交易,並以「佺格數位公司」申請貸款,待金融機構同意貸款後,再以上開虛設公司之發票等不實交易文件,向金融機構申請票貼或開立信用狀,以取得金融機構貸款之金錢,前案判決認定其開立內容不實之「佺格數位公司」發票,即係其為達虛增「佺格數位公司」營業額之目的所開立之發票等情(見本院102 年度訴更(二)字第1 號卷第124 頁反面至第125 頁反面),證人張桂祥亦於偵查中證稱「銳衡公司」、「洋港公司」、「億樺食品行」等公司均未實際營業,該等公司與「佺格數位公司」、「喜博公司」為虛偽交易之目的,係虛增「佺格數位公司」及「喜博公司」之營業額,由「佺格數位公司」及「喜博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其與被告再以虛設公司之支票等交易文件,向金融機構申請票貼或開立信用狀等情(見前開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5344 號卷二第294 至295 頁),證人陳錦豐於調查中證稱其曾任職於「佺格數位公司」,應被告之請求,擔任「圻勳公司」監察人及「錢子公司」、「碩謚公司」、「銳衡公司」、「天地網公司」董事,被告向其表示係為開立發票而成立該等公司等情(見調查局卷第82至83頁),證人柯家翔、柯振光均證稱其等曾任職於「佺格數位公司」及「喜博公司」,應被告之請求,分別成立「碩謚公司」、「天地網公司」後,將「碩謚公司」、「天地網公司」請領之支票、帳戶印鑑、存摺交予被告等情(見調查局卷第26頁至第27頁反面),證人曾秉智證稱其曾任職於「佺格數位公司」,因被告之請求,擔任「日億鑫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其配合辦理「日億鑫公司」之設立程序後,對於「日億鑫公司」之營運狀況均無所悉等情(見調查局卷第28至30頁),證人即「佺格研發公司」會計余淑苓、黃靜慧復證稱「佺格數位公司」與「佺格研發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均為被告,「佺格數位公司」未實際銷貨予「碩謚公司」、「洋港公司」、「銳衡公司」、「日億鑫公司」、「汰陽公司」、「圻勳公司」、「天地網公司」、「千巧公司」、「立煒企業社」等公司,卻開立不實發票予「碩謚公司」等公司等情(見調查局卷第35頁至第36頁反面、第44至45頁),所述內容互核相符;
又前案判決認定被告為「佺格數位公司」、「佺格研發公司」、「佺格生化公司」、「銳衡公司」、「喜博公司」、「洋港公司」、「圻勳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被告明知「佺格數位公司」於91年1 月至93年12月間,與「佺格研發公司」、「佺格生化公司」、「銳衡公司」、「喜博公司」、「洋港公司」、「圻勳公司」、「卓陽公司」、「千巧公司」、「汰陽公司」無實際交易,竟開立如附表8 所示不實之「佺格數位公司」發票予「佺格研發公司」、「佺格生化公司」、「銳衡公司」、「喜博公司」、「洋港公司」、「圻勳公司」、「卓陽公司」、「千巧公司」、「汰陽公司」,其中「喜博公司」因有實際營業,以「佺格數位公司」開立之不實發票申報扣抵而逃漏營業稅,其餘收受「佺格數位公司」不實發票之「佺格研發公司」、「佺格生化公司」、「銳衡公司」、「洋港公司」、「圻勳公司」、「卓陽公司」、「千巧公司」、「汰陽公司」均未實際營業等情【見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276號判決事實欄一(四)】,因「佺格數位公司」於如附表8 所示期間,開立不實發票之對象中,僅「喜博公司」有實際營業,得以該等不實發票申報扣抵而逃漏營業稅,其餘收受不實發票之「洋港公司」等虛設公司則因無實際營業,免予課徵營業稅,足徵被告開立「佺格數位公司」不實發票予該等未實際營業公司之目的,當非逃漏營業稅,堪認被告辯稱其係為達虛增「佺格數位公司」營業額,以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之目的,遂以上開虛設公司與「佺格數位公司」為不實交易等情,應非虛妄。
(三)「佺格數位公司」於92年6 月3 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下稱合作金庫)申請額度1,000 萬元之應收票據、帳款融資,經合作金庫於92年6 月23日核准期間1 年之貸款,並於93年6 月24日核准貸放額度條件一致之貸款;
「佺格數位公司」復於92年9 月17日向世華聯合銀行(後更名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下稱國泰世華銀行)申請額度2,000 萬元之應收帳款融資,經國泰世華銀行核准申請,借款期間為92年11月13日至93年11月13日;
「佺格數位公司」於92年10月7 日向華南商業銀行(下稱華南銀行)申請墊付國內票款額度4,000 萬元,經華南銀行核准貸放;
「佺格數位公司」於92年11月25日向臺灣銀行申請額度1,500 萬元之短期放款,經臺灣銀行於93年1 月19日核准申請;
「佺格數位公司」於93年6 月9 日向臺灣土地銀行(下稱土地銀行)復興分行申請墊付國內票款及週轉金借款,經土地銀行核准墊付國內票款額度1,300 萬元及週轉金額度300萬元,借款期間為1 年。
「佺格數位公司」於上開金融機構同意借款期間,以如附表1 所示之支票,向上開金融機構申請票貼,並向上開金融機構申請給付週轉金,經如附表2 「放款行庫」欄所示金融機構,於如附表2 「撥款日」欄所示之日期,將如附表2 「撥款金額」欄所示款項,匯入如附表2 「撥入帳戶」欄所示之「佺格數位公司」帳戶等情,此有合作金庫雙連分行95年3 月27日合金雙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之授信申請書、授信批覆書、申請墊付國內票據票款明細表、通知書、95年4 月26日合金雙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附之「佺格數位公司」帳戶往來交易明細、97年1 月10日合金雙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附之票貼支票影本及退票理由單、國泰世華銀行95年3 月31日(95)國世業字第1318號函檢附之借款申請書、公司戶授信案新貸簽報書、票貼情形說明、95年6 月15日(95)國世中正銀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附之「佺格數位公司」帳戶往來明細、陳報狀檢附之票貼支票影本、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048 號函及檢附之授信申請書、票據明細表、「佺格數位公司」帳戶往來明細表、轉帳收入傳票、96年9 月21日華忠興字第0000000 號函檢附之票貼支票影本、96年11月21日華忠興字第0000000 號函檢附之退票理由單、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心分行95年3 月20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檢附之授信申請書、授信審議小組會議紀錄、放款借據、「佺格數位公司」帳戶往來明細、95年4 月6 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0號函檢附之撥款通知書、撥款審核單、存入憑條、一般撥貸/ 存單質借放出登錄單、96年9 月29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檢附之票貼支票影本及退票理由單、土地銀行復興分行95年3 月9 日復放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附之客戶帳戶明細查詢、授信請核書、授信申請書、交易明細、95年4 月6 日復放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附之放款付出傳票、轉帳收入傳票、96年9 月28日復放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附之票貼支票影本、96年11月23日復放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附之退票理由單可參【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5344 號卷一第74至149 、152 至166、169 至199 頁、合作金庫雙連分行95年3 月27日合金雙字第0000000000號函第1 至26頁、95年4 月26日合金雙字第0000000000號函第1 頁、國泰世華銀行95年3 月31日(95)國世業字第1318號函第2 至8 頁、95年6 月15日(95)國世中正銀字第0000000000號函第13至17頁、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048 號函第1 至3 、5 至19、72至73、82、86、90、91、95、100 、104、105 、108 、110 、112 頁、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心分行95年3 月20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0 號函第128 至131 、153 頁、95年4 月6 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0 號函第52至91頁、土地銀行復興分行95年3 月9 日復放字第0000000000號函第1 至5 、10頁、95年4 月6 日復放字第0000000000號函第36、37、42至48頁】,已足認定。
而「佺格數位公司」向上開金融機構申請融資借款時,確提出該公司91、92年度財務報表等營業資料,並記載該公司之商品主要銷貨對象為「碩謚公司」、「汰陽公司」、「洋港公司」、「千巧公司」,上開金融機構亦據「佺格數位公司」之營業資料,認該公司營業額逐年成長、營運正常,同意該公司提出之融資借款申請等情,有合作金庫雙連分行95年3 月27日合金雙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之授信批覆書、國泰世華銀行95年3 月31日(95)國世業字第1318號函檢附之公司戶授信案新貸簽報書、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048 號函檢附之授信申請書、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心分行95年3 月20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檢附之「佺格數位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佺格數位公司」資料表、徵信報告摘要、財務簽證查核報告書、授信審議小組會議紀錄、土地銀行復興分行95年3 月9日復放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附之授信請核書供參【見合作金庫雙連分行95年3 月27日合金雙字第0000000000號函第3 至5 頁、國泰世華銀行95年3 月31日(95)國世業字第1318號函第3 至6 頁、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048 號函第5 至7 頁、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心分行95年3 月20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0 號函第9 至21、75至77、80至86、102 至106 、115 至127 、129 至130 頁、土地銀行復興分行95年3 月9 日復放字第0000000000號函第4 頁】;
況據上所述,可知前案判決認定被告開立不實「佺格數位公司」發票之時間,與被告以「佺格數位公司」名義,向前揭金融機構申辦貸款之時間甚屬相近,益徵被告開立不實「佺格數位公司」發票予「洋港公司」等虛設公司之目的,係為虛增「佺格數位公司」之營業額,使前揭金融機構誤信「佺格數位公司」償債能力良好,同意融資借款予該公司,被告再於融資借款期間,持「洋港公司」等公司開立之支票,向上述金融機構申請票貼或週轉金,以詐得如附表2 「撥款金額」欄所示之款項。
換言之,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所載被告開立不實「佺格數位公司」發票,虛增該公司之營業額,使金融機構於92、93年間,受理該公司提出之票貼或週轉金貸款申請時,誤信該公司償債能力良好而同意貸款,被告即於貸款期間內,以如附表1 所示上開虛設公司開立之支票,向前述金融機構申請票貼及給付週轉金,詐得如附表2 「撥款金額」欄所示款項部分,與前案判決認定被告於91至93年間,填製「佺格數位公司」不實發票予如附表8 所示公司之行為間,具有連續(本案開立不實「佺格數位公司」發票部分與前案開立不實發票部分)及手段、目的之牽連關係(本案詐欺取財部分與前案開立不實發票部分)。
(四)「佺格數位公司」於92年9 月23日向華南銀行申請額度4,500 萬元之國內遠期信用狀貸款,經華南銀行核准申請;
「佺格數位公司」復於93年5 月5 日向臺灣銀行申請額度1,000 萬元之國內購料貸款(開發國內信用狀),經臺灣銀行核准後,「佺格數位公司」復於93年7 月19日申請增加「樂佰事公司」等3 間公司為國內信用狀受益人,亦經臺灣銀行同意,「佺格數位公司」遂於如附表4 編號1至17「申請日期」欄所示日期,以「佺格數位公司」向如附表4 編號1 至17「受益人」欄所示公司購貨為由,向如附表4 編號1 至17「開狀行庫」所示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信用狀,經該等銀行開立如附表4 編號1 至17「信用狀號碼」欄所示之信用狀,並依申請匯款,此有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048 號函及檢附授信申請書、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佺格數位公司」國內採購單、統一發票、匯款申請書、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心分行95年3 月20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檢附之授信申請書、授信審議小組會議紀錄、授信案件審核及准駁情形表、開發國內信用狀約定書、申請書、放款明細、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信用狀、「佺格數位公司」國內採購單、匯款單、匯票付款申請書、匯票、統一發票、銷貨單、95年4 月6 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檢附之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信用狀、「佺格數位公司」國內採購單、匯款單、一般撥貸/ 存單質借放出登錄單、匯票付款申請書、匯票、統一發票、出貨單供佐【見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048 號函第1 、4 至7 、32至69頁、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心分行95年3 月20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0 號函第132 至136 、143 、156 、158 至161 、164 至184 頁、95年4 月6 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0 號函第36至46、105 、127 、145 至157 頁】,已足認定。
而「佺格數位公司」向上開金融機構申請信用狀貸款時,均提出「佺格數位公司」91、92年度財務報表等營業資料,並記載該公司之商品主要銷貨對象為「銳衡公司」、「汰陽公司」、「千巧公司」等公司,上開銀行亦據「佺格數位公司」之營業資料,認該公司營業額逐年成長、營運正常,同意該公司提出之融資借款申請,此有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048 號函檢附之授信申請書、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心分行95年3 月20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檢附之「佺格數位公司」資料表、徵信報告摘要、財務簽證查核報告書、授信審議小組會議紀錄、授信案件審核及准駁情形表供參【見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048 號函第5 至7 頁、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心分行95年3 月20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0號函第91至113 、133 至135 頁】,且依前所述,堪信被告於前案判決認定之期間,開立不實之「佺格數位公司」發票予「佺格研發公司」、「洋港公司」等虛設公司之目的,係為達虛增「佺格數位公司」之營業額,使金融機構誤信「佺格數位公司」償債能力良好,同意該公司提出開立信用狀之貸款申請,被告再於借款期間,向上述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信用狀,以詐得如附表4 編號1 至17「金額」欄所示款項,是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三)所載被告以「佺格數位公司」名義,向前述金融機構詐得信用狀貸款部分之犯行,與前案判決認定被告填製不實之「佺格數位公司」發票予如附表8 所示公司之行為間,亦有手段、目的之牽連關係。
(五)再者,前案判決認定被告為「喜博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見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276號刑事判決附表A ⑪】,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其成立前揭虛設公司後,與「喜博公司」為虛偽交易,虛增「喜博公司」之營業額以利申辦貸款等情(見本院102 年度訴更(二)字第1 號卷第125 頁正、反面),證人張桂祥復於偵查中證稱「喜博公司」與虛設公司為虛偽交易,係為達虛增「喜博公司」之營業額,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之目的,其與被告再以不實交易文件,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信用狀等情(見前開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5344 號卷二第294 至295 頁),且證人即「喜博公司」業務人員呂政徹於調查時證述張桂祥聽命於被告行事,「喜博公司」與「碩謚公司」、「天地網公司」、「銳衡公司」、「洋港公司」、「網飛訊公司」、「汰陽公司」、「千巧公司」均無實際交易等情(見調查局卷第73頁正、反面),所述內容互核相符。
又「喜博公司」於如附表3 「申請日期」欄所載日期,向臺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變更為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銀行)、臺灣銀行、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申請一般週轉金之貸款,經富邦銀行、臺灣銀行、臺北國際商業銀行分別核准如附表3 「金額」欄所示額度之借款,並於如附表3 「借款日期」欄所示日期,將借款匯入如附表3 「撥入帳戶」欄所示之帳戶;
又「喜博公司」於91年12月9日向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現已變更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下稱中國國際商銀)申請借款,經中國國際商銀核准額度500 萬元之購料放款後,「喜博公司」復申請將購料放款額度增為800 萬元,經中國國際商銀核准,嗣因原額度到期,「喜博公司」申請續約,經中國國際商銀於93年1 月間,同意延長動用期限至94年1 月9 日;
「喜博公司」於如附表3 編號3 「申請日期」欄所示日期,向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申請借款時,同時向該銀行申請額度900 萬元之遠期信用狀貸款,經該銀行核准後,「喜博公司」復申請將遠期信用狀貸款之額度增為1,500 萬元,亦經臺北國際商業銀行核准,「喜博公司」遂於如附表4 編號18至24「申請日期」欄所示日期,以「喜博公司」向如附表4 編號18至24「受益人」欄所示公司購貨為由,向如附表4 編號18至24「開狀行庫」欄所示之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信用狀,經該等金融機構開立如附表4 編號18至24「信用狀號碼」欄所示之信用狀,並依申請匯款等情,此有富邦銀行95 年3月10日(95)債字第095170B0083 號函檢附之授信申請書、企業金融業務授信審核表、企業徵信報告表、借據、放款明細、交易明細、臺灣銀行南港分行95年4 月11日南港營密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檢附之一般撥貸/ 存單質借放出登錄單、匯款單、放款查詢資料、交易明細、授信申請書、授信審議小組會議紀錄、放款借據、放款明細登錄、臺北國際商業銀行臺北市企金區域中心95年3 月10日北商銀北市○○區○○○○000 ○○○00000 號函檢附之授權授信審查申請書、訴訟案件申請書、臺北國際商業銀行松山分行95年4 月12日北商銀松山(095 )字第00016 號函檢附之交易明細、放款紀錄、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統一發票、匯票付款申請書、中國國際商銀東內湖分行95年3 月6 日(95)中銀東湖字第042 號函檢附之借款(保證)申請書、授信審查小組會議記錄、授權內案件簽報書、已敘做客戶授信額度明細表、95年4 月13日(95)中銀東湖字第60號函檢附之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國內匯款申請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東內湖分行96年11月27日(96)兆銀東湖字第0113號函及檢附之傳票、領取進口單據通知書、匯票、統一發票供參【見富邦銀行95年3 月10日(95)債字第095170B0083 號函第1 至10、35至38、82頁、臺灣銀行南港分行95年4 月11日南港營密字第00000000000 號函第2 至5 、23至24、27至28、60至61、68、104 至105 頁、臺北國際商業銀行臺北市企金區域中心95年3 月10日北商銀北市○○區○○○○000 ○○○00000 號函第2 至4 、32頁、臺北國際商業銀行松山分行95年4 月12日北商銀松山(095)字第00016 號函第2 至10、16至25頁、中國國際商銀東內湖分行95年3 月6 日(95)中銀東湖字第042 號函第2至11頁、95年4 月13日(95)中銀東湖字第60號函第2 、10至11、26至29、34至35頁、證3-2 卷第118 至121 、124 至125 頁】,堪以認定。
而「喜博公司」向上開金融機構申請週轉金及信用狀貸款時,均提出「喜博公司」財務報表等營業資料,並記載該公司之商品主要銷貨對象為「日億鑫公司」、「碩謚公司」、「圻勳公司」等公司,上開金融機構亦據「喜博公司」之營業資料,認該公司營業額逐年成長、營運正常,同意該公司提出之融資借款申請,此有富邦銀行95年3 月10日(95)債字第095170B0083 號函檢附之企業金融業務授信審核表、企業徵信報告表、「喜博公司」資料表、臺灣銀行南港分行95年4 月11日南港營密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檢附之授信審議小組會議紀錄、專案企業資料表、放款損失案件報請轉列呆帳審核表、臺北國際商業銀行臺北市企金區域中心95年3 月10日北商銀北市○○區○○○○000 ○○○00000 號函檢附之授權授信審查申請書、中國國際商銀東內湖分行95年3 月6 日(95)中銀東湖字第042 號函檢附之逾催呆授權內案件報告書可稽【見富邦銀行95年3 月10日(95)債字第095170B0083 號函第3 至4 、6 至10、14至20頁、臺灣銀行南港分行95年4 月11日南港營密字第00000000000 號函第61、63、109 至110 頁、臺北國際商業銀行臺北市企金區域中心95年3 月10日北商銀北市○○區○○○○000 ○○○00000 號函第2 至4 頁、中國國際商銀東內湖分行95年3 月6 日(95)中銀東湖字第042 號函第43頁】,參酌前揭被告、證人之陳述及前案判決認定被告為「喜博公司」、「日億鑫公司」、「碩謚公司」、「圻勳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且「日億鑫公司」、「碩謚公司」、「圻勳公司」均屬未實際營業之虛設公司【見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276號刑事判決附表A ①、⑨、⑪、⑬】,堪認被告將「日億鑫公司」、「碩謚公司」、「圻勳公司」等公司列為「喜博公司」主要銷貨對象之目的,應係為虛增「喜博公司」之營業額,使上開金融機構依據「喜博公司」之營業資料,誤信該公司營收良好,具有相當之償債能力,同意「喜博公司」提出週轉金及信用狀貸款之申請,並依「喜博公司」之申請放款及開立信用狀,詐得如附表3、附表4 編號18至24「金額」欄所示之款項,足信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二)、(三)所載被告佯裝「喜博公司」銷貨予「日億鑫公司」等公司,虛增「喜博公司」之營業額,再以「喜博公司」名義,向如附表3 「放款行庫」、附表4 編號18至24「開狀行庫」所示金融機構申請週轉金及信用狀貸款,詐得如附表3 、附表4 編號18至24「金額」欄所示財物之犯罪手法,與前述被告開立不實「佺格數位公司」發票予「洋港公司」等虛設公司,虛增「佺格數位公司」之營業額,使銀行誤信「佺格數位公司」償債能力良好,同意該公司提出票貼、週轉金及開立信用狀之貸款申請,詐取如附表2 「撥款金額」、附表4 編號1至17「金額」欄所示財物之犯罪手法相同,且被告以「喜博公司」之名義,向如附表3 「放款行庫」、附表4 編號18至24「開狀行庫」所示金融機構申請週轉金及信用狀貸款,與其以「佺格數位公司」之名義,向如附表2 「放款行庫」、附表4 編號1 至17「開狀行庫」欄所示金融機構申辦前述票貼、週轉金及信用狀貸款之時間甚為相近,所為復均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成立連續犯。
(六)綜上,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二)、(三)所載被告佯以「喜博公司」與前述虛設公司間有真實交易,向如附表3 「放款行庫」、附表4 編號18至24「開狀行庫」欄所示金融機構申請週轉金及信用狀貸款,使該等金融機構誤信「喜博公司」營收良好,具有相當之償債能力而核准貸款,詐得如附表3 、附表4 編號18至24「金額」欄所示款項之犯行部分,與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三)所載被告開立不實「佺格數位公司」發票予上揭虛設公司,佯以表示「佺格數位公司」銷貨予該等公司,虛增「佺格數位公司」之營業額,使如附表2 「放款行庫」、附表4 編號1 至17「開狀行庫」欄所示金融機構誤信「佺格數位公司」營收良好,同意「佺格數位公司」提出之票貼、週轉金及信用狀之貸款申請,詐得如附表2 「撥款金額」、附表4 編號1 至17「金額」欄所示款項之犯行部分,時間緊接,且犯罪手法相同,復均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具有連續犯之關係。
而前案判決認定被告於91年1 月至93年12月間,開立如附表8 所示不實「佺格數位公司」發票部分,因被告自承前案判決認定其所為開立不實「佺格數位公司」發票之行為,即係為達本案起訴書所指其以虛增「佺格數位公司」營業額,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之目的等語,核與證人張桂祥等人證述之內容相合,且除「喜博公司」外,其餘收受不實「佺格數位公司」發票之公司均屬未實際營業之虛設公司,可知被告開立不實「佺格數位公司」發票予該等虛設公司之目的,應非逃漏營業稅,而「佺格數位公司」於92、93年間,向如附表2 「放款行庫」、附表4 編號1 至17「開狀行庫」欄所示金融機構申請票貼、週轉金及信用狀貸款時,確提出「佺格數位公司」91、92年度之營業資料供金融機構進行授信審核,堪信被告辯稱其開立不實「佺格數位公司」發票予「洋港公司」等公司之目的,係為虛增「佺格數位公司」之營業額,使金融機構誤信「佺格數位公司」償債能力良好,同意核撥貸款等情,應屬可採,足認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三)所載被告開立不實「佺格數位公司」發票予「洋港公司」等公司,並以「佺格數位公司」名義,詐得前述款項之犯行部分,與前案判決認定被告開立如附表8 所示不實之「佺格數位公司」發票部分,具有連續及牽連關係;
復據前所述,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二)、(三)所載被告以「喜博公司」名義,詐得上揭款項之犯行部分,與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二)所載被告以「佺格數位公司」名義,詐得前述款項部分,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堪認本案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為犯行,與前案判決認定被告開立不實「佺格數位公司」發票之行為間,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前案判決雖未審究本案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為犯行部分,然依前揭所述,前案判決就被告開立不實發票之犯行部分,既已判決確定,效力即應及於全部犯罪事實,亦即本案起訴書記載被告所為之犯罪事實,業已為前案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
至於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三)所載被告偽開「樂佰事公司」、「洋港公司」、「網飛訊公司」、「宜青公司」之發票,向如附表4 「開狀行庫」欄所示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信用狀,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部分,因此部分與被告以「佺格數位公司」及「喜博公司」之名義,向如附表4 「開狀行庫」欄所示金融機構申請信用狀貸款,詐得如附表4 「金額」欄所示款項部分,具有手段、目的之牽連關係,自應與上開詐欺取財部分,同為前案判決效力所及,揆諸前揭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判決之諭知。
(七)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8年12月14日以98年度蒞字第11315 號補充理由書,主張被告明知「喜博公司」與「冠畇公司」等公司間無實際進銷貨之交易事實,自90年11月1 日至94年12月31日,由被告指示不知情之余淑苓、黃靜慧等人,向「冠畇公司」等公司取得不實之發票,充作會計憑證,另開立不實之「喜博公司」發票,交付予「佺格研發公司」等公司充作進項憑證,被告指示張桂祥將該等不實發票資料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佺格研發公司」等公司取得不實發票後,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被告以上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部分,與本案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具有連續犯及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擴張起訴事實等情(見本院98年度訴字第47號卷第194 至197 頁),因檢察官補充理由書所載犯罪事實未經起訴,且本案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為前案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應依法諭知免訴之判決,亦即本案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未經有罪之實體判決,即難認與上開檢察官補充理由書主張擴張犯罪事實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是檢察官補充理由書所載犯罪事實,非本件起訴效力所及,本院無從審究,應由檢察官另為適法處理,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楊舒嵐
法 官 邰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謝金宏
【附表1 本案佺格數位公司申請票貼之支票】
┌──┬────┬────┬─────┬────┬────┬─────┬────┬─────────┐
│編號│ 發票人 │票載日期│ 票號 │開票銀行│ 帳號 │ 金額 │ 提示人 │ 備註 │
│ │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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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銳衡公司│93年10月│FA0000000 │第一銀行│017130 │138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0日 │ │長春分行│ │5,106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5 │
│ │ │ │ │ │ │ │部 │頁 │
├──┼────┼────┼─────┼────┼────┼─────┼────┼─────────┤
│ 2 │碩謚公司│93年10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160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0日 │ │土城分行│5 │1,259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1 │
│ │ │ │ │ │ │ │部 │頁 │
├──┼────┼────┼─────┼────┼────┼─────┼────┼─────────┤
│ 3 │洋港公司│93年10月│QI0000000 │臺北國際│0000000 │151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0日 │ │商業銀行│ │2,569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0 │
│ │ │ │ │鶯桃分行│ │ │部 │頁 │
├──┼────┼────┼─────┼────┼────┼─────┼────┼─────────┤
│ 4 │汰陽公司│93年10月│TC0000000 │誠泰銀行│00000000│138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0日 │ │林森北路│9 │7,526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39 │
│ │ │ │ │分行 │ │ │部 │頁 │
├──┼────┼────┼─────┼────┼────┼─────┼────┼─────────┤
│ 5 │圻勳公司│93年10月│NJ0000000 │臺北銀行│9767 │147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0日 │ │南京東路│ │6,252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9 │
│ │ │ │ │分行 │ │ │部 │頁 │
├──┼────┼────┼─────┼────┼────┼─────┼────┼─────────┤
│ 6 │千巧公司│93年10月│KLA0000000│上海銀行│0000000 │133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0日 │ │基隆分行│ │1,258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3 │
│ │ │ │ │ │ │ │部 │頁 │
├──┼────┼────┼─────┼────┼────┼─────┼────┼─────────┤
│ 7 │立煒企業│93年10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2723 │123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社 │10日 │ │大園分行│ │7,535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4 │
│ │ │ │ │ │ │ │部 │頁 │
├──┼────┼────┼─────┼────┼────┼─────┼────┼─────────┤
│ 8 │老闆洋行│93年10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36337 │152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0日 │ │林口分行│ │5,019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7 │
│ │ │ │ │ │ │ │部 │頁 │
├──┼────┼────┼─────┼────┼────┼─────┼────┼─────────┤
│ 9 │銳衡公司│93年11月│FA0000000 │上海銀行│66079 │122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6 日 │ │三重分行│ │3,755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6 │
│ │ │ │ │ │ │ │部 │頁 │
├──┼────┼────┼─────┼────┼────┼─────┼────┼─────────┤
│ 10 │碩謚公司│93年11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124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6 日 │ │土城分行│5 │6,258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2 │
│ │ │ │ │ │ │ │部 │頁 │
├──┼────┼────┼─────┼────┼────┼─────┼────┼─────────┤
│ 11 │汰陽公司│93年11月│TC0000000 │誠泰銀行│00000000│122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6 日 │ │林森北路│9 │1,276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39 │
│ │ │ │ │分行 │ │ │部 │頁 │
├──┼────┼────┼─────┼────┼────┼─────┼────┼─────────┤
│ 12 │老闆洋行│93年11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36337 │123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6 日 │ │林口分行│ │3,762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7 │
│ │ │ │ │ │ │ │部 │頁 │
├──┼────┼────┼─────┼────┼────┼─────┼────┼─────────┤
│ 13 │銳衡公司│93年12月│FA0000000 │上海銀行│66079 │39萬158 元│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三重分行│ │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6 │
│ │ │ │ │ │ │ │部 │頁 │
├──┼────┼────┼─────┼────┼────┼─────┼────┼─────────┤
│ 14 │碩謚公司│93年12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15萬1,258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土城分行│5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2 │
│ │ │ │ │ │ │ │部 │頁 │
├──┼────┼────┼─────┼────┼────┼─────┼────┼─────────┤
│ 15 │洋港公司│93年12月│QI0000000 │臺北商業│0000000 │148萬7,502│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銀行鶯桃│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6 │
│ │ │ │ │分行 │ │ │部 │頁 │
├──┼────┼────┼─────┼────┼────┼─────┼────┼─────────┤
│ 16 │汰陽公司│93年12月│TC0000000 │誠泰銀行│00000000│39萬62元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林森北路│9 │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0 │
│ │ │ │ │分行 │ │ │部 │頁 │
├──┼────┼────┼─────┼────┼────┼─────┼────┼─────────┤
│ 17 │圻勳公司│93年12月│NJ0000000 │臺北銀行│9767 │152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南京東路│ │3,756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9 │
│ │ │ │ │分行 │ │ │部 │頁 │
├──┼────┼────┼─────┼────┼────┼─────┼────┼─────────┤
│ 18 │千巧公司│93年12月│KLA0000000│上海銀行│0000000 │166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基隆分行│ │8,751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4 │
│ │ │ │ │ │ │ │部 │頁 │
├──┼────┼────┼─────┼────┼────┼─────┼────┼─────────┤
│ 19 │立煒公司│93年12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27232 │146 萬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大園分行│ │1,257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5 │
│ │ │ │ │ │ │ │部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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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老闆洋行│93年12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36337 │24萬107 元│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林口分行│ │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8 │
│ │ │ │ │ │ │ │部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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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銳衡公司│93年10月│FA0000000 │第一銀行│017130 │125 萬 │合作金庫│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0日 │ │長春分行│ │5,362 元 │雙連分行│號卷一第169 、170 │
│ │ │ │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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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圻勳公司│93年10月│NJ0000000 │臺北銀行│9767 │118 萬 │合作金庫│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0日 │ │南京東路│ │2,188 元 │雙連分行│號卷一第169 、172 │
│ │ │ │ │分行 │ │ │ │、17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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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碩謚公司│93年11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61萬58元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6 日 │ │土城分行│5 │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3 │
│ │ │ │ │ │ │ │部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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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老闆洋行│93年11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36337 │66萬2,513 │國泰世華│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6 日 │ │林口分行│ │元 │銀行營業│號卷一第136 、148 │
│ │ │ │ │ │ │ │部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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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銳衡公司│93年10月│FA0000000 │第一銀行│017130 │121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長春分行│ │7,563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18 、│
│ │ │ │ │ │ │ │ │152 、162 頁 │
├──┼────┼────┼─────┼────┼────┼─────┼────┼─────────┤
│ 26 │碩謚公司│93年10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150 萬 │合作金庫│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土城分行│5 │6,659 元 │雙連分行│號卷一第169 、176 │
│ │ │ │ │ │ │ │ │、177 頁 │
├──┼────┼────┼─────┼────┼────┼─────┼────┼─────────┤
│ 27 │碩謚公司│93年10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122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土城分行│5 │9,386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16 、│
│ │ │ │ │ │ │ │ │152 、161 頁 │
├──┼────┼────┼─────┼────┼────┼─────┼────┼─────────┤
│ 28 │洋港公司│93年10月│QI0000000 │臺北銀行│0000000 │116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鶯桃分行│ │5,887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15 、│
│ │ │ │ │ │ │ │ │152 、161 頁 │
├──┼────┼────┼─────┼────┼────┼─────┼────┼─────────┤
│ 29 │千巧公司│93年10月│KLA0000000│上海銀行│0000000 │157 萬 │合作金庫│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基隆分行│ │1,255 元 │雙連分行│號卷一第169 、174 │
│ │ │ │ │ │ │ │ │、175 頁 │
├──┼────┼────┼─────┼────┼────┼─────┼────┼─────────┤
│ 30 │老闆洋行│93年10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36337 │138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林口分行│ │7,269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17 、│
│ │ │ │ │ │ │ │ │152 、162 頁 │
├──┼────┼────┼─────┼────┼────┼─────┼────┼─────────┤
│ 31 │洋港公司│93年10月│QI0000000 │臺北商業│24894 │153 萬 │合作金庫│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0日 │ │銀行鶯桃│ │6,225 元 │雙連分行│號卷一第169 、178 │
│ │ │ │ │分行 │ │ │ │、179 頁 │
├──┼────┼────┼─────┼────┼────┼─────┼────┼─────────┤
│ 32 │老闆洋行│93年10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36337 │163 萬 │合作金庫│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0日 │ │林口分行│ │8,775 元 │雙連分行│號卷一第169 、180 │
│ │ │ │ │ │ │ │ │、181 頁 │
├──┼────┼────┼─────┼────┼────┼─────┼────┼─────────┤
│ 33 │銳衡公司│93年10月│FA0000000 │第一銀行│017130 │131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長春分行│ │2,391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23 、│
│ │ │ │ │ │ │ │ │152 、164 頁 │
├──┼────┼────┼─────┼────┼────┼─────┼────┼─────────┤
│ 34 │碩謚公司│93年10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118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土城分行│5 │7,269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24 、│
│ │ │ │ │ │ │ │ │152 、164 頁 │
├──┼────┼────┼─────┼────┼────┼─────┼────┼─────────┤
│ 35 │洋港公司│93年10月│QI0000000 │臺北銀行│0000000 │137 萬327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鶯桃分行│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24 、│
│ │ │ │ │ │ │ │ │152 、164 頁 │
├──┼────┼────┼─────┼────┼────┼─────┼────┼─────────┤
│ 36 │汰陽公司│93年10月│TC0000000 │誠泰銀行│00000000│138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林森北路│9 │9,872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21 、│
│ │ │ │ │分行 │ │ │ │152 、163 頁 │
├──┼────┼────┼─────┼────┼────┼─────┼────┼─────────┤
│ 37 │汰陽公司│93年10月│TC0000000 │誠泰銀行│00000000│155 萬 │合作金庫│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林森北路│9 │6,250 元 │雙連分行│號卷一第169 、182 │
│ │ │ │ │分行 │ │ │ │、183 頁 │
├──┼────┼────┼─────┼────┼────┼─────┼────┼─────────┤
│ 38 │圻勳公司│93年10月│NJ0000000 │臺北銀行│9769 │135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南京東路│ │7,981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22 、│
│ │ │ │ │分行 │ │ │ │152 、163 頁 │
├──┼────┼────┼─────┼────┼────┼─────┼────┼─────────┤
│ 39 │天地網公│93年10月│UC0000000 │聯邦銀行│00000000│133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司 │25日 │ │龍潭分行│9 │8,257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27 、│
│ │ │ │ │ │ │ │ │152 、165 頁 │
├──┼────┼────┼─────┼────┼────┼─────┼────┼─────────┤
│ 40 │老闆洋行│93年10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36337 │136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林口分行│ │3,582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26 、│
│ │ │ │ │ │ │ │ │152 、165 頁 │
├──┼────┼────┼─────┼────┼────┼─────┼────┼─────────┤
│ 41 │銳衡公司│93年10月│FA0000000 │第一銀行│017130 │118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30日 │ │長春分行│ │7,509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03 、│
│ │ │ │ │ │ │ │ │152 、157 頁 │
├──┼────┼────┼─────┼────┼────┼─────┼────┼─────────┤
│ 42 │銳衡公司│93年11月│FA0000000 │上海銀行│66079 │123 萬 │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5 日 │ │三重分行│ │6,812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1 │
│ │ │ │ │ │ │ │ │、184 、192 頁 │
├──┼────┼────┼─────┼────┼────┼─────┼────┼─────────┤
│ 43 │碩謚公司│93年11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125 萬 │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5 日 │ │土城分行│5 │5,197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3 │
│ │ │ │ │ │ │ │ │、184 、188 頁 │
├──┼────┼────┼─────┼────┼────┼─────┼────┼─────────┤
│ 44 │銳衡公司│93年11月│FA0000000 │第一銀行│017130 │165 萬 │臺灣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0日 │ │長春分行│ │3,972 元 │臺北世貿│號卷一第74、81頁 │
│ │ │ │ │ │ │ │中心分行│ │
├──┼────┼────┼─────┼────┼────┼─────┼────┼─────────┤
│ 45 │億樺食品│93年11月│TB0000000 │第一銀行│031311 │168 萬 │臺灣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行 │10日 │ │中和分行│ │6,028 元 │臺北世貿│號卷一第74、77頁 │
│ │ │ │ │ │ │ │中心分行│ │
├──┼────┼────┼─────┼────┼────┼─────┼────┼─────────┤
│ 46 │碩謚公司│93年11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101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土城分行│5 │3,579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06 、│
│ │ │ │ │ │ │ │ │152 、158 頁 │
├──┼────┼────┼─────┼────┼────┼─────┼────┼─────────┤
│ 47 │汰陽公司│93年11月│TC0000000 │誠泰銀行│00000000│153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林森北路│9 │7,581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05 、│
│ │ │ │ │分行 │ │ │ │152 、158 頁 │
├──┼────┼────┼─────┼────┼────┼─────┼────┼─────────┤
│ 48 │圻勳公司│93年11月│NJ0000000 │臺北銀行│9767 │152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5 日 │ │南京東路│ │7,855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07 、│
│ │ │ │ │分行 │ │ │ │152 、158 頁 │
├──┼────┼────┼─────┼────┼────┼─────┼────┼─────────┤
│ 49 │天地網公│93年11月│UC0000000 │聯邦銀行│00000000│155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司 │15日 │ │龍潭分行│9 │1,287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28 、│
│ │ │ │ │ │ │ │ │152 、166 頁 │
├──┼────┼────┼─────┼────┼────┼─────┼────┼─────────┤
│ 50 │千巧公司│93年11月│KLA0000000│上海銀行│0000000 │150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基隆分行│ │9,627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04 、│
│ │ │ │ │ │ │ │ │152 、157 頁 │
├──┼────┼────┼─────┼────┼────┼─────┼────┼─────────┤
│ 51 │碩謚公司│93年11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169 萬 │臺灣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0日 │ │土城分行│5 │5,692 元 │臺北世貿│號卷一第74、79頁 │
│ │ │ │ │ │ │ │中心分行│ │
├──┼────┼────┼─────┼────┼────┼─────┼────┼─────────┤
│ 52 │洋港公司│93年11月│QI0000000 │臺北國際│0000000 │172 萬 │臺灣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0日 │ │商銀鶯桃│ │7,951 元 │臺北市貿│號卷一第74、87頁 │
│ │ │ │ │分行 │ │ │中心分行│ │
├──┼────┼────┼─────┼────┼────┼─────┼────┼─────────┤
│ 53 │洋港公司│93年11月│QI0000000 │臺北國際│0000000 │123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0日 │ │銀行鶯桃│ │6,975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12 、│
│ │ │ │ │分行 │ │ │ │152 、160 頁 │
├──┼────┼────┼─────┼────┼────┼─────┼────┼─────────┤
│ 54 │圻勳公司│93年11月│NJ0000000 │臺北銀行│9767 │125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0日 │ │南京東路│ │8,136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11 、│
│ │ │ │ │分行 │ │ │ │152 、160 頁 │
├──┼────┼────┼─────┼────┼────┼─────┼────┼─────────┤
│ 55 │日億鑫公│93年11月│AE0000000 │玉山銀行│00000000│168 萬 │臺灣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司 │20日 │ │復興分行│1 │6,357 元 │臺北世貿│號卷一第74、86頁 │
│ │ │ │ │ │ │ │中心分行│ │
├──┼────┼────┼─────┼────┼────┼─────┼────┼─────────┤
│ 56 │立煒企業│93年11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27232 │125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社 │20日 │ │大園分行│ │1,689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13 、│
│ │ │ │ │ │ │ │ │152 、160 頁 │
├──┼────┼────┼─────┼────┼────┼─────┼────┼─────────┤
│ 57 │老闆洋行│93年11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36337 │125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0日 │ │林口分行│ │3,851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14 、│
│ │ │ │ │ │ │ │ │152 、161 頁 │
├──┼────┼────┼─────┼────┼────┼─────┼────┼─────────┤
│ 58 │碩謚公司│93年11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91萬8,257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土城分行│5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08 、│
│ │ │ │ │ │ │ │ │152 、159 頁 │
├──┼────┼────┼─────┼────┼────┼─────┼────┼─────────┤
│ 59 │汰陽公司│93年11月│TC0000000 │誠泰銀行│00000000│95萬6,286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林森北路│9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10 、│
│ │ │ │ │分行 │ │ │ │152 、159 頁 │
├──┼────┼────┼─────┼────┼────┼─────┼────┼─────────┤
│ 60 │天地網公│93年11月│UC0000000 │聯邦銀行│00000000│119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司 │25日 │ │龍潭分行│9 │7,526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29 、│
│ │ │ │ │ │ │ │ │152 、166 頁 │
├──┼────┼────┼─────┼────┼────┼─────┼────┼─────────┤
│ 61 │千巧公司│93年11月│KLA0000000│上海銀行│0000000 │93萬8,671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基隆分行│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09 、│
│ │ │ │ │ │ │ │ │152 、159 頁 │
├──┼────┼────┼─────┼────┼────┼─────┼────┼─────────┤
│ 62 │碩謚公司│93年11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101 萬 │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30日 │ │土城分行│5 │2,138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3 │
│ │ │ │ │ │ │ │ │、184 、189 頁 │
├──┼────┼────┼─────┼────┼────┼─────┼────┼─────────┤
│ 63 │洋港公司│93年11月│QI0000000 │臺北國際│0000000 │115萬2,387│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30日 │ │商銀鶯桃│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1 │
│ │ │ │ │分行 │ │ │ │、184 、187 頁 │
├──┼────┼────┼─────┼────┼────┼─────┼────┼─────────┤
│ 64 │汰陽公司│93年11月│TC0000000 │誠泰銀行│00000000│107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30日 │ │林森北路│9 │5,961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02 、│
│ │ │ │ │分行 │ │ │ │152 、157 頁 │
├──┼────┼────┼─────┼────┼────┼─────┼────┼─────────┤
│ 65 │圻勳公司│93年11月│NJ0000000 │臺北銀行│9767 │100 萬 │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30日 │ │南京東路│ │9,603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5 │
│ │ │ │ │分行 │ │ │ │、184 、196 頁 │
├──┼────┼────┼─────┼────┼────┼─────┼────┼─────────┤
│ 66 │日億鑫公│93年11月│AE0000000 │玉山銀行│00000000│113 萬 │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司 │30日 │ │復興分行│1 │5,201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5 │
│ │ │ │ │ │ │ │ │、184 、186 頁 │
├──┼────┼────┼─────┼────┼────┼─────┼────┼─────────┤
│ 67 │億樺食品│93年11月│TB0000000 │第一銀行│031311 │113 萬 │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行 │30日 │ │中和分行│ │7,583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1 │
│ │ │ │ │ │ │ │ │、184 、195 頁 │
├──┼────┼────┼─────┼────┼────┼─────┼────┼─────────┤
│ 68 │錢子公司│93年11月│AG0000000 │玉山銀行│00000000│97萬8,259 │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30日 │ │復興分行│7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4 │
│ │ │ │ │ │ │ │ │、184 、194 頁 │
├──┼────┼────┼─────┼────┼────┼─────┼────┼─────────┤
│ 69 │銳衡公司│93年12月│FA0000000 │上海銀行│66079 │129 萬 │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5 日 │ │三重分行│ │5,833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2 │
│ │ │ │ │ │ │ │ │、184 、193 頁 │
├──┼────┼────┼─────┼────┼────┼─────┼────┼─────────┤
│ 70 │碩謚公司│93年12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131 萬 │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5 日 │ │土城分行│5 │7,866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2 │
│ │ │ │ │ │ │ │ │、184 、190 頁 │
├──┼────┼────┼─────┼────┼────┼─────┼────┼─────────┤
│ 71 │天地網公│93年12月│UC0000000 │聯邦銀行│00000000│127 萬 │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司 │5 日 │ │龍潭分行│ │3,801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3 │
│ │ │ │ │ │ │ │ │、184 、199 頁 │
├──┼────┼────┼─────┼────┼────┼─────┼────┼─────────┤
│ 72 │銳衡公司│93年12月│FA0000000 │上海銀行│66079 │124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三重分行│ │7,651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01 、│
│ │ │ │ │ │ │ │ │152 、156 頁 │
├──┼────┼────┼─────┼────┼────┼─────┼────┼─────────┤
│ 73 │洋港公司│93年12月│QI0000000 │臺北國際│24894 │119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銀行鶯桃│ │7,628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99、 │
│ │ │ │ │分行 │ │ │ │152 、156 頁 │
├──┼────┼────┼─────┼────┼────┼─────┼────┼─────────┤
│ 74 │汰陽公司│93年12月│TC0000000 │誠泰銀行│00000000│101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林森北路│9 │3,592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97、 │
│ │ │ │ │分行 │ │ │ │152 、155 頁 │
├──┼────┼────┼─────┼────┼────┼─────┼────┼─────────┤
│ 75 │千巧公司│93年12月│KLA0000000│上海銀行│0000000 │126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基隆分行│ │9,873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98、 │
│ │ │ │ │ │ │ │ │152 、155 頁 │
├──┼────┼────┼─────┼────┼────┼─────┼────┼─────────┤
│ 76 │立煒企業│93年12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27232 │125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社 │15日 │ │大園分行│ │8,768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00 、│
│ │ │ │ │ │ │ │ │152 、156 頁 │
├──┼────┼────┼─────┼────┼────┼─────┼────┼─────────┤
│ 77 │銳衡公司│93年12月│FA0000000 │上海銀行│66079 │96萬5,782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31日 │ │三重分行│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96、 │
│ │ │ │ │ │ │ │ │152 、155 頁 │
├──┼────┼────┼─────┼────┼────┼─────┼────┼─────────┤
│ 78 │碩謚公司│93年12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86萬5,937 │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31日 │ │土城分行│5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2 │
│ │ │ │ │ │ │ │ │、184 、191 頁 │
├──┼────┼────┼─────┼────┼────┼─────┼────┼─────────┤
│ 79 │圻勳公司│93年12月│NJ0000000 │臺北銀行│9767 │171 萬 │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31日 │ │南京東路│ │1,875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4 │
│ │ │ │ │分行 │ │ │ │、184 、197 頁 │
├──┼────┼────┼─────┼────┼────┼─────┼────┼─────────┤
│ 80 │圻勳公司│93年12月│NJ0000000 │臺北銀行│9767 │89萬3,218 │土地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31日 │ │南京東路│ │元 │復興分行│號卷一第130 、134 │
│ │ │ │ │分行 │ │ │ │、184 、198 頁 │
├──┼────┼────┼─────┼────┼────┼─────┼────┼─────────┤
│ 81 │千巧公司│93年12月│KLA0000000│上海銀行│00000000│96萬6,871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31日 │ │基隆分行│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94、 │
│ │ │ │ │ │ │ │ │152 、154 頁 │
├──┼────┼────┼─────┼────┼────┼─────┼────┼─────────┤
│ 82 │立煒企業│93年12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27232 │96萬7,398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社 │31日 │ │大園分行│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95、 │
│ │ │ │ │ │ │ │ │152 、154 頁 │
├──┼────┼────┼─────┼────┼────┼─────┼────┼─────────┤
│ 83 │碩謚公司│94年1 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159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土城分行│5 │3,897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92、 │
│ │ │ │ │ │ │ │ │152 、153 頁 │
├──┼────┼────┼─────┼────┼────┼─────┼────┼─────────┤
│ 84 │洋港公司│94年1 月│QI0000000 │臺北國際│0000000 │101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商銀鶯桃│ │8,276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91、 │
│ │ │ │ │分行 │ │ │ │152 、153 頁 │
├──┼────┼────┼─────┼────┼────┼─────┼────┼─────────┤
│ 85 │圻勳公司│94年1 月│NJ0000000 │臺北銀行│9767 │161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南京東路│ │9,621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93、 │
│ │ │ │ │分行 │ │ │ │152 、154 頁 │
├──┼────┼────┼─────┼────┼────┼─────┼────┼─────────┤
│ 86 │立煒企業│94年1 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27232 │158 萬713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社 │15日 │ │大園分行│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90 、 │
│ │ │ │ │ │ │ │ │152 、153 頁 │
├──┼────┼────┼─────┼────┼────┼─────┼────┼─────────┤
│ 87 │千巧公司│94年1 月│KLA0000000│上海銀行│0000000 │131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基隆分行│ │3,972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19 、│
│ │ │ │ │ │ │ │ │152 、162 頁 │
├──┼────┼────┼─────┼────┼────┼─────┼────┼─────────┤
│ 88 │老闆洋行│94年1 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36337 │129 萬 │臺灣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林口分行│ │5,679 元 │臺北世貿│號卷一第74、83頁 │
│ │ │ │ │ │ │ │中心分行│ │
├──┼────┼────┼─────┼────┼────┼─────┼────┼─────────┤
│ 89 │老闆洋行│94年1 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036337 │153 萬 │華南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5日 │ │林口分行│ │6,096 元 │忠興分行│號卷一第88、120 、│
│ │ │ │ │ │ │ │ │152 、163 頁 │
├──┼────┼────┼─────┼────┼────┼─────┼────┼─────────┤
│ 90 │億樺食品│94年1 月│TB0000000 │第一銀行│031311 │121 萬 │臺灣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行 │25日 │ │中和分行│ │1,583 元 │臺北世貿│號卷一第74、76頁 │
│ │ │ │ │ │ │ │中心分行│ │
├──┼────┼────┼─────┼────┼────┼─────┼────┼─────────┤
│ 91 │銳衡公司│94年1 月│FA0000000 │上海銀行│66079 │101 萬 │臺灣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31日 │ │三重分行│ │6,903 元 │臺北世貿│號卷一第74、82頁 │
│ │ │ │ │ │ │ │中心分行│ │
├──┼────┼────┼─────┼────┼────┼─────┼────┼─────────┤
│ 92 │日億鑫公│94年1 月│AG0000000 │玉山銀行│00000000│103 萬 │臺灣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司 │31日 │ │復興分行│1 │8,652 元 │臺北世貿│號卷一第74、85頁 │
│ │ │ │ │ │ │ │中心分行│ │
├──┼────┼────┼─────┼────┼────┼─────┼────┼─────────┤
│ 93 │圻勳公司│94年2 月│NJ0000000 │臺北銀行│9767 │185 萬 │臺灣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15日 │ │南京東路│ │3,972 元 │臺北世貿│號卷一第74、75頁 │
│ │ │ │ │分行 │ │ │中心分行│ │
├──┼────┼────┼─────┼────┼────┼─────┼────┼─────────┤
│ 94 │天地網公│94年2 月│UC0000000 │聯邦銀行│00000000│184 萬 │臺灣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司 │15日 │ │龍潭分行│9 │6,028 元 │臺北世貿│號卷一第74、80頁 │
│ │ │ │ │ │ │ │中心分行│ │
├──┼────┼────┼─────┼────┼────┼─────┼────┼─────────┤
│ 95 │碩謚公司│94年2 月│AV0000000 │萬泰銀行│00000000│159 萬 │臺灣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8日 │ │土城分行│5 │7,603 元 │臺北世貿│號卷一第74、78頁 │
│ │ │ │ │ │ │ │中心分行│ │
├──┼────┼────┼─────┼────┼────┼─────┼────┼─────────┤
│ 96 │老闆洋行│94年2 月│AR0000000 │中小企銀│36337 │169 萬 │臺灣銀行│95年度偵字第15344 │
│ │ │28日 │ │林口分行│ │2,586 元 │臺北世貿│號卷一第74、84頁 │
│ │ │ │ │ │ │ │中心分行│ │
└──┴────┴────┴─────┴────┴────┴─────┴────┴─────────┘
【附表2 本案佺格數位公司申請週轉金及票貼貸款】
┌──┬───────┬──────┬──────┬───────┬───────────┐
│編號│ 放款行庫 │ 撥款日 │ 撥款金額 │ 撥入帳戶 │ 備註 │
│ │ │ │ (新台幣) │ │ │
├──┼───────┼──────┼──────┼───────┼───────────┤
│ 1 │臺灣銀行 │93年5 月21日│325 萬元 │000000000000 │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心分│
│ │ │ │ │ │行95年3 月20日世貿營字│
│ │ │ │ │ │第00000000000 號函第 │
│ │ │ │ │ │153、186 頁、95年4 月6│
│ │ │ │ │ │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
│ │ │ │ │ │1 號函第52至55頁 │
├──┼───────┼──────┼──────┼───────┼───────────┤
│ 2 │臺灣銀行 │93年6 月2 日│330 萬元 │000000000000 │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心分│
│ │ │ │ │ │行95年3 月20日世貿營字│
│ │ │ │ │ │第00000000000 號函第 │
│ │ │ │ │ │153、186 頁、95年4 月6│
│ │ │ │ │ │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
│ │ │ │ │ │1 號函第58至66頁 │
├──┼───────┼──────┼──────┼───────┼───────────┤
│ 3 │臺灣銀行 │93年6 月16日│334 萬元 │000000000000 │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心分│
│ │ │ │ │ │行95年3 月20日世貿營字│
│ │ │ │ │ │第00000000000 號函第 │
│ │ │ │ │ │153、186 頁、95年4 月6│
│ │ │ │ │ │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
│ │ │ │ │ │1 號函第67至75頁 │
├──┼───────┼──────┼──────┼───────┼───────────┤
│ 4 │合作金庫 │93年6 月16日│304 萬元 │0000000000000 │合作金庫雙連分行95年3 │
│ │ │ │ │ │月27日合金雙字第095000│
│ │ │ │ │ │1595號函第14、15頁、95│
│ │ │ │ │ │年4 月26日合金雙字第09│
│ │ │ │ │ │00000000號函第1 頁 │
├──┼───────┼──────┼──────┼───────┼───────────┤
│ 5 │華南銀行 │93年6 月17日│400 萬元 │000000000000 │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
│ │ │ │ │ │048 號函第72、82至85頁│
├──┼───────┼──────┼──────┼───────┼───────────┤
│ 6 │臺灣銀行 │93年6 月23日│511 萬元 │000000000000 │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心分│
│ │ │ │ │ │行95年3 月20日世貿營字│
│ │ │ │ │ │第00000000000 號函第 │
│ │ │ │ │ │153、190 頁、95年4 月6│
│ │ │ │ │ │日世貿營字第0000000000│
│ │ │ │ │ │1 號函第76至79頁 │
├──┼───────┼──────┼──────┼───────┼───────────┤
│ 7 │合作金庫 │93年6 月24日│318 萬元 │0000000000000 │合作金庫雙連分行95年3 │
│ │ │ │ │ │月27日合金雙字第095000│
│ │ │ │ │ │1595號函第11、12頁、95│
│ │ │ │ │ │年4 月26日合金雙字第09│
│ │ │ │ │ │00000000號函第1 、3 頁│
├──┼───────┼──────┼──────┼───────┼───────────┤
│ 8 │華南銀行 │93年6 月28日│745 萬元 │000000000000 │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
│ │ │ │ │ │048 號函第72、86至89頁│
├──┼───────┼──────┼──────┼───────┼───────────┤
│ 9 │合作金庫 │93年6 月28日│156 萬元 │0000000000000 │合作金庫雙連分行95年3 │
│ │ │ │ │ │月27日合金雙字第095000│
│ │ │ │ │ │1595號函第9 、10頁、95│
│ │ │ │ │ │年4 月26日合金雙字第09│
│ │ │ │ │ │00000000號函第1 、3 頁│
├──┼───────┼──────┼──────┼───────┼───────────┤
│ 10 │華南銀行 │93年7 月2 日│95萬元 │000000000000 │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
│ │ │ │ │ │048 號函第72、90頁 │
├──┼───────┼──────┼──────┼───────┼───────────┤
│ 11 │土地銀行 │93年7 月6 日│300 萬元 │000000000000 │土地銀行復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9 日復放字第00000000│
│ │ │ │ │ │60號函第10頁、95年4 月│
│ │ │ │ │ │6 日復放字第0000000000│
│ │ │ │ │ │號函第36至41頁 │
├──┼───────┼──────┼──────┼───────┼───────────┤
│ 12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7 月13日│111 萬元 │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7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6頁 │
├──┼───────┼──────┼──────┼───────┼───────────┤
│ 13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7 月13日│121 萬元 │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7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6頁 │
├──┼───────┼──────┼──────┼───────┼───────────┤
│ 14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7 月13日│128 萬1,000 │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元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7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6頁 │
├──┼───────┼──────┼──────┼───────┼───────────┤
│ 15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7 月13日│106 萬5,000 │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元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8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6頁 │
├──┼───────┼──────┼──────┼───────┼───────────┤
│ 16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7 月13日│98萬8,000 元│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8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6頁 │
├──┼───────┼──────┼──────┼───────┼───────────┤
│ 17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7 月13日│110 萬8,000 │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元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8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6頁 │
├──┼───────┼──────┼──────┼───────┼───────────┤
│ 18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7 月13日│122 萬元 │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8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6頁 │
├──┼───────┼──────┼──────┼───────┼───────────┤
│ 19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7 月13日│118 萬1,000 │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元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8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6頁 │
├──┼───────┼──────┼──────┼───────┼───────────┤
│ 20 │華南銀行 │93年7 月19日│570 萬元 │000000000000 │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
│ │ │ │ │ │048 號函第72頁反、91至│
│ │ │ │ │ │94頁 │
├──┼───────┼──────┼──────┼───────┼───────────┤
│ 21 │華南銀行 │93年7 月22日│400 萬元 │000000000000 │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
│ │ │ │ │ │048 號函第72頁反、95至│
│ │ │ │ │ │99頁 │
├──┼───────┼──────┼──────┼───────┼───────────┤
│ 22 │華南銀行 │93年7 月28日│300 萬元 │000000000000 │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
│ │ │ │ │ │048 號函第72頁反、100 │
│ │ │ │ │ │至103 頁 │
├──┼───────┼──────┼──────┼───────┼───────────┤
│ 23 │土地銀行 │93年8 月4 日│340 萬元 │000000000000 │土地銀行復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9 日復放字第00000000│
│ │ │ │ │ │60號函第10頁、95年4 月│
│ │ │ │ │ │6 日復放字第0000000000│
│ │ │ │ │ │號函第42至43頁 │
├──┼───────┼──────┼──────┼───────┼───────────┤
│ 24 │華南銀行 │93年8 月5 日│86萬元 │000000000000 │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
│ │ │ │ │ │048 號函第73、104 頁 │
├──┼───────┼──────┼──────┼───────┼───────────┤
│ 25 │土地銀行 │93年8 月6 日│380 萬元 │000000000000 │土地銀行復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9 日復放字第00000000│
│ │ │ │ │ │60號函第10頁、95年4 月│
│ │ │ │ │ │6 日復放字第0000000000│
│ │ │ │ │ │號函第44至46頁 │
├──┼───────┼──────┼──────┼───────┼───────────┤
│ 26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8 月10日│97萬7,000 元│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7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6頁 │
├──┼───────┼──────┼──────┼───────┼───────────┤
│ 27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8 月10日│99萬7,000 元│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7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6頁 │
├──┼───────┼──────┼──────┼───────┼───────────┤
│ 28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8 月10日│97萬9,000 元│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8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6頁 │
├──┼───────┼──────┼──────┼───────┼───────────┤
│ 29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8 月10日│98萬7,000 元│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8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6頁 │
├──┼───────┼──────┼──────┼───────┼───────────┤
│ 30 │華南銀行 │93年8 月17日│479 萬元 │000000000000 │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
│ │ │ │ │ │048 號函第73、105 至 │
│ │ │ │ │ │107 頁 │
├──┼───────┼──────┼──────┼───────┼───────────┤
│ 31 │華南銀行 │93年9 月1 日│232 萬元 │000000000000 │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
│ │ │ │ │ │048 號函第73、108 至 │
│ │ │ │ │ │109 頁 │
├──┼───────┼──────┼──────┼───────┼───────────┤
│ 32 │土地銀行 │93年9 月2 日│500 萬元 │000000000000 │土地銀行復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9 日復放字第00000000│
│ │ │ │ │ │60號函第10頁、95年4 月│
│ │ │ │ │ │6 日復放字第0000000000│
│ │ │ │ │ │號函第47至48頁 │
├──┼───────┼──────┼──────┼───────┼───────────┤
│ 33 │華南銀行 │93年9 月16日│465 萬元 │000000000000 │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
│ │ │ │ │ │048 號函第73頁反、110 │
│ │ │ │ │ │至111 頁 │
├──┼───────┼──────┼──────┼───────┼───────────┤
│ 34 │華南銀行 │93年9 月29日│228 萬元 │000000000000 │華南銀行忠興分行95年3 │
│ │ │ │ │ │月7 日(95)華忠興字第│
│ │ │ │ │ │048 號函第74、112 至 │
│ │ │ │ │ │115 頁 │
├──┼───────┼──────┼──────┼───────┼───────────┤
│ 35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9 月29日│31萬2,000 元│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8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7頁 │
├──┼───────┼──────┼──────┼───────┼───────────┤
│ 36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9 月29日│119 萬元 │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7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7頁 │
├──┼───────┼──────┼──────┼───────┼───────────┤
│ 37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9 月29日│12萬1,000 元│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7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7頁 │
├──┼───────┼──────┼──────┼───────┼───────────┤
│ 38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9 月29日│133 萬5,000 │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元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8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7頁 │
├──┼───────┼──────┼──────┼───────┼───────────┤
│ 39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9 月29日│116 萬9,000 │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元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8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7頁 │
├──┼───────┼──────┼──────┼───────┼───────────┤
│ 40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9 月29日│31萬2,000 元│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7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7頁 │
├──┼───────┼──────┼──────┼───────┼───────────┤
│ 41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9 月29日│19萬2,000 元│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8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7頁 │
├──┼───────┼──────┼──────┼───────┼───────────┤
│ 42 │國泰世華銀行 │93年9 月29日│121 萬9,000 │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95年│
│ │ │ │元 │ │3 月31日(95)國世業字│
│ │ │ │ │ │第1318號函第8 頁、國泰│
│ │ │ │ │ │世華銀行95年6 月15日(│
│ │ │ │ │ │95)國世中正銀字第0950│
│ │ │ │ │ │490057號函第17頁 │
└──┴───────┴──────┴──────┴───────┴───────────┘
【附表3 本案喜博公司申請貸款】
┌──┬───────┬──────┬──────┬─────┬──────┬────────────┐
│編號│ 放款行庫 │ 申請日期 │ 借款日期 │ 金額 │ 撥入帳戶 │ 備註 │
│ │ │ │ │(新台幣)│ │ │
├──┼───────┼──────┼──────┼─────┼──────┼────────────┤
│ 1 │富邦銀行 │92年12月10日│92年12月24日│1,000 萬元│5616 │富邦銀行95年3 月10日(95│
│ │ │ │ │ │ │)債字第095170B0083 號函│
│ │ │ │ │ │ │第1 至10、35 至38 、82頁│
├──┼───────┼──────┼──────┼─────┼──────┼────────────┤
│ 2 │臺灣銀行 │92年12月2 日│93年1 月29日│500 萬元 │000000000000│臺灣銀行南港分行95年4 月│
│ │ │ │ ├─────┼──────┤11日南港營密字第00000000│
│ │ │ │ │500 萬元 │000000000000│881 號函第2 至4、23至24 │
│ │ │ │ │ │ │、27至28、60至61、68、 │
│ │ │ │ │ │ │104 至105 頁 │
├──┼───────┼──────┼──────┼─────┼──────┼────────────┤
│ 3 │臺北國際商業銀│93年5 月5 日│93年5 月17日│600 萬元 │000000000000│臺北國際商業銀行臺北市企│
│ │行 │ │ │ │00 │金區域中心95年3 月10日北│
│ │ │ │ │ │ │商銀企金區域中心(095 )│
│ │ │ │ │ │ │字第00009 號函第1 至4 、│
│ │ │ │ │ │ │32頁 │
└──┴───────┴──────┴──────┴─────┴──────┴────────────┘
【附表4 本案佺格數位公司、喜博公司申請信用狀貸款】
┌──┬────┬──────┬─────┬───────┬─────┬─────┬─────┬──────┬─────────┐
│編號│ 申請人 │ 申請日期 │ 開狀行庫 │ 信用狀號碼 │ 受益人 │ 匯款日期 │ 金額 │ 匯入帳戶 │ 備註 │
│ │ │ │ │ │ │ │(新台幣)│ │ │
├──┼────┼──────┼─────┼───────┼─────┼─────┼─────┼──────┼─────────┤
│ 1 │佺格數位│93年5 月19日│臺灣銀行 │0000000000000 │宜青公司 │93年5 月20│1,000 萬元│華南銀行忠興│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
│ │公司 │ │ │ │ │日 │ │分行帳號1311│心分行95年4 月6 日│
│ │ │ │ │ │ │ │ │00000000號宜│函世貿營字第095000│
│ │ │ │ │ │ │ │ │青公司帳戶 │12671 號函第36至46│
│ │ │ │ │ │ │ │ │ │頁 │
├──┼────┼──────┼─────┼───────┼─────┼─────┼─────┼──────┼─────────┤
│ 2 │佺格數位│93年6 月23日│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00│樂佰事公司│93年6 月25│800 萬元 │臺北國際商業│華南銀行忠興中心分│
│ │公司 │ │ │598 │ │日 │ │銀行南崁分行│行95年3 月7 日(95│
│ │ │ │ │ │ │ │ │帳號00000000│)華忠興字第048 號│
│ │ │ │ │ │ │ │ │02300 號樂佰│函第32、33、54至56│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頁 │
├──┼────┼──────┼─────┼───────┼─────┼─────┼─────┼──────┼─────────┤
│ 3 │佺格數位│93年8 月11日│臺灣銀行 │0000000000000 │樂佰事公司│93年8 月11│300 萬元 │臺北國際商業│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
│ │公司 │ │ │ │ │日 │ │銀行南崁分行│心分行95年3 月20日│
│ │ │ │ │ │ │ │ │帳號00000000│函世貿營字第095000│
│ │ │ │ │ │ │ │ │02300 號樂佰│10321 號函第143 、│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157 至163 頁、95年│
│ │ │ │ │ │ │ │ │ │4 月6 日世貿營字第│
│ │ │ │ │ │ │ │ │ │00000000000 號函第│
│ │ │ │ │ │ │ │ │ │105 頁 │
├──┼────┼──────┼─────┼───────┼─────┼─────┼─────┼──────┼─────────┤
│ 4 │佺格數位│93年8 月12日│臺灣銀行 │0000000000000 │樂佰事公司│93年8 月12│200 萬元(│臺北國際商業│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
│ │公司 │ │ │ │ │日 │與編號5 同│銀行南崁分行│心分行95年3 月20日│
│ │ │ │ │ │ │ │一張匯款單│帳號00000000│函世貿營字第095000│
│ │ │ │ │ │ │ │) │02300 號樂佰│10321 號函第143 、│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164 至170 頁、95年│
│ │ │ │ │ │ │ │ │ │4 月6 日世貿營字第│
│ │ │ │ │ │ │ │ │ │00000000000 號函第│
│ │ │ │ │ │ │ │ │ │127 頁 │
├──┼────┼──────┼─────┼───────┼─────┼─────┼─────┼──────┼─────────┤
│ 5 │佺格數位│93年8 月12日│臺灣銀行 │0000000000000 │樂佰事公司│93年8 月12│200 萬元(│臺北國際商業│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
│ │公司 │ │ │ │ │日 │與編號4 同│銀行南崁分行│心分行95年3 月20日│
│ │ │ │ │ │ │ │一張匯款單│帳號00000000│函世貿營字第095000│
│ │ │ │ │ │ │ │) │02300 號樂佰│10321 號函第143 、│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171 至177 頁、95年│
│ │ │ │ │ │ │ │ │ │4 月6 日世貿營字第│
│ │ │ │ │ │ │ │ │ │00000000000 號函第│
│ │ │ │ │ │ │ │ │ │127 頁 │
├──┼────┼──────┼─────┼───────┼─────┼─────┼─────┼──────┼─────────┤
│ 6 │佺格數位│93年8 月13日│臺灣銀行 │0000000000000 │樂佰事公司│93年8 月13│200 萬元 │臺北國際商業│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
│ │公司 │ │ │ │ │日 │ │銀行南崁分行│心分行95年3 月20日│
│ │ │ │ │ │ │ │ │帳號00000000│函世貿營字第095000│
│ │ │ │ │ │ │ │ │02300 號樂佰│10321 號函第143 、│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178 至184 頁、95年│
│ │ │ │ │ │ │ │ │ │4 月6 日世貿營字第│
│ │ │ │ │ │ │ │ │ │00000000000 號函第│
│ │ │ │ │ │ │ │ │ │145 頁 │
├──┼────┼──────┼─────┼───────┼─────┼─────┼─────┼──────┼─────────┤
│ 7 │佺格數位│93年8 月17日│臺灣銀行 │0000000000000 │樂佰事公司│93年8 月18│100 萬元 │臺北國際商業│臺灣銀行臺北世貿中│
│ │公司 │ │ │ │ │日 │ │銀行南崁分行│心分行、95年4 月6 │
│ │ │ │ │ │ │ │ │帳號00000000│日世貿營字第095000│
│ │ │ │ │ │ │ │ │02300 號樂佰│12671 號函第147 至│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157 頁 │
├──┼────┼──────┼─────┼───────┼─────┼─────┼─────┼──────┼─────────┤
│ 8 │佺格數位│93年9 月3 日│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00│樂佰事公司│93年9 月3 │300 萬元(│臺北國際商業│華南銀行忠興中心分│
│ │公司 │ │ │2598 │ │日 │與編號9 同│銀行南崁分行│行95年3 月7 日(95│
│ │ │ │ │ │ │ │一張匯款單│帳號00000000│)華忠興字第048 號│
│ │ │ │ │ │ │ │) │02300 號樂佰│函第34、35、58、59│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頁 │
├──┼────┼──────┼─────┼───────┼─────┼─────┼─────┼──────┼─────────┤
│ 9 │佺格數位│93年9 月3 日│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00│樂佰事公司│93年9 月3 │200 萬元(│臺北國際商業│華南銀行忠興中心分│
│ │公司 │ │ │2598 │ │日 │與編號8 同│銀行南崁分行│行95年3 月7 日(95│
│ │ │ │ │ │ │ │一張匯款單│帳號00000000│)華忠興字第048 號│
│ │ │ │ │ │ │ │) │02300 號樂佰│函第36、37、57、59│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頁 │
├──┼────┼──────┼─────┼───────┼─────┼─────┼─────┼──────┼─────────┤
│ 10 │佺格數位│93年9 月8 日│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00│樂佰事公司│93年9 月8 │200 萬元(│臺北國際商業│華南銀行忠興中心分│
│ │公司 │ │ │2598 │ │日 │與編號11同│銀行南崁分行│行95年3 月7 日(95│
│ │ │ │ │ │ │ │一張匯款單│帳號00000000│)華忠興字第048 號│
│ │ │ │ │ │ │ │) │02300 號樂佰│函第38、39、60、62│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頁 │
├──┼────┼──────┼─────┼───────┼─────┼─────┼─────┼──────┼─────────┤
│ 11 │佺格數位│93年9 月8 日│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00│樂佰事公司│93年9 月8 │200 萬元(│臺北國際商業│華南銀行忠興中心分│
│ │公司 │ │ │2598 │ │日 │與編號10同│銀行南崁分行│行95年3 月7 日(95│
│ │ │ │ │ │ │ │一張匯款單│帳號00000000│)華忠興字第048 號│
│ │ │ │ │ │ │ │) │02300 號樂佰│函第40、41、61、62│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頁 │
├──┼────┼──────┼─────┼───────┼─────┼─────┼─────┼──────┼─────────┤
│ 12 │佺格數位│93年9 月9 日│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00│樂佰事公司│93年9 月9 │300 萬元 │臺北國際商業│華南銀行忠興中心分│
│ │公司 │ │ │2598 │ │日 │ │銀行南崁分行│行95年3 月7 日(95│
│ │ │ │ │ │ │ │ │帳號00000000│)華忠興字第048 號│
│ │ │ │ │ │ │ │ │02300 號樂佰│函第42、43、63、64│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頁 │
├──┼────┼──────┼─────┼───────┼─────┼─────┼─────┼──────┼─────────┤
│ 13 │佺格數位│93年9 月10日│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00│樂佰事公司│93年9 月10│300 萬元 │臺北國際商業│華南銀行忠興中心分│
│ │公司 │ │ │2598 │ │日 │ │銀行南崁分行│行95年3 月7 日(95│
│ │ │ │ │ │ │ │ │帳號00000000│)華忠興字第048 號│
│ │ │ │ │ │ │ │ │02300 號樂佰│函第44、45頁 │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 │
├──┼────┼──────┼─────┼───────┼─────┼─────┼─────┼──────┼─────────┤
│ 14 │佺格數位│93年9 月29日│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00│樂佰事公司│93年9 月29│200 萬元(│臺北國際商業│華南銀行忠興中心分│
│ │公司 │ │ │2598 │ │日 │與編號15、│銀行南崁分行│行95年3 月7 日(95│
│ │ │ │ │ │ │ │16、17同一│帳號00000000│)華忠興字第048 號│
│ │ │ │ │ │ │ │張匯款單)│02300 號樂佰│函第46、47、65、69│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頁 │
├──┼────┼──────┼─────┼───────┼─────┼─────┼─────┼──────┼─────────┤
│ 15 │佺格數位│93年9 月29日│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00│樂佰事公司│93年9 月29│200 萬元(│臺北國際商業│華南銀行忠興中心分│
│ │公司 │ │ │2598 │ │日 │與編號14、│銀行南崁分行│行95年3 月7 日(95│
│ │ │ │ │ │ │ │16、17同一│帳號00000000│)華忠興字第048 號│
│ │ │ │ │ │ │ │張匯款單)│02300 號樂佰│函第48、49、66、69│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頁 │
├──┼────┼──────┼─────┼───────┼─────┼─────┼─────┼──────┼─────────┤
│ 16 │佺格數位│93年9 月29日│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00│樂佰事公司│93年9 月29│200 萬元(│臺北國際商業│華南銀行忠興中心分│
│ │公司 │ │ │2598 │ │日 │與編號14、│銀行南崁分行│行95年3 月7 日(95│
│ │ │ │ │ │ │ │15、17同一│帳號00000000│)華忠興字第048 號│
│ │ │ │ │ │ │ │張匯款單)│02300 號樂佰│函第50、51、67、69│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頁 │
├──┼────┼──────┼─────┼───────┼─────┼─────┼─────┼──────┼─────────┤
│ 17 │佺格數位│93年9 月29日│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00│樂佰事公司│93年9 月29│200 萬元(│臺北國際商業│華南銀行忠興中心分│
│ │公司 │ │ │2598 │ │日 │與編號14、│銀行南崁分行│行95年3 月7 日(95│
│ │ │ │ │ │ │ │15、16同一│帳號00000000│)華忠興字第048 號│
│ │ │ │ │ │ │ │張匯款單)│02300 號樂佰│函第52、53、68、69│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頁 │
├──┼────┼──────┼─────┼───────┼─────┼─────┼─────┼──────┼─────────┤
│ 18 │喜博公司│93年3 月15日│中國國際商│D4AACG200601 │樂佰事公司│93年3 月17│91萬4,500 │中國國際商銀│中國國際商銀東內湖│
│ │ │ │銀 │ │ │日 │元 │桃園分行帳號│分行95年4 月13日(│
│ │ │ │ │ │ │ │ │00000000000 │95)中銀東湖字第60│
│ │ │ │ │ │ │ │ │號樂佰事帳戶│號函第2 、10至11頁│
│ │ │ │ │ │ │ │ │ │、證3-2 卷第118 至│
│ │ │ │ │ │ │ │ │ │123 頁 │
├──┼────┼──────┼─────┼───────┼─────┼─────┼─────┼──────┼─────────┤
│ 19 │喜博公司│93年7 月6 日│中國國際商│D4AACG201631 │樂佰事公司│93年7 月9 │119 萬 │臺北國際商業│中國國際商銀東內湖│
│ │ │ │銀 │ │ │日 │7,000 元 │銀行南崁分行│分行95年4 月13日(│
│ │ │ │ │ │ │ │ │帳號00000000│95)中銀東湖字第60│
│ │ │ │ │ │ │ │ │02300 號樂佰│函第2 、26至27頁、│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證3-2 卷第118 反、│
│ │ │ │ │ │ │ │ │ │124-128 頁 │
├──┼────┼──────┼─────┼───────┼─────┼─────┼─────┼──────┼─────────┤
│ 20 │喜博公司│93年7 月15日│臺北國際商│LU00000000*414│樂佰事公司│93年7 月19│116 萬 │臺北國際商業│臺北國際商業銀行松│
│ │ │ │業銀行 │ │ │日 │7,075 元 │銀行南崁分行│山分行95年4 月12日│
│ │ │ │ │ │ │ │ │帳號00000000│北商銀松山(095 )│
│ │ │ │ │ │ │ │ │02300 號樂佰│字第00016 號函第4 │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至10頁 │
├──┼────┼──────┼─────┼───────┼─────┼─────┼─────┼──────┼─────────┤
│ 21 │喜博公司│93年7 月27日│中國國際商│D4AACG201831 │樂佰事公司│93年7 月29│175 萬613 │臺北國際商業│中國國際商銀東內湖│
│ │ │ │銀 │ │ │日 │元 │銀行南崁分行│分行95年4 月13日(│
│ │ │ │ │ │ │ │ │帳號00000000│95)中銀東湖字第60│
│ │ │ │ │ │ │ │ │02300 號樂佰│號函第2 、28至29頁│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 │
├──┼────┼──────┼─────┼───────┼─────┼─────┼─────┼──────┼─────────┤
│ 22 │喜博公司│93年8 月27日│臺北國際商│LU00000000*506│樂佰事公司│93年9 月2 │158 萬 │臺北國際商業│臺北國際商業銀行松│
│ │ │ │業銀行 │ │ │日 │7,600 元 │銀行南崁分行│山分行95年4 月12日│
│ │ │ │ │ │ │ │ │帳號00000000│北商銀松山(095 )│
│ │ │ │ │ │ │ │ │02300 號樂佰│字第00016 號函第2 │
│ │ │ │ │ │ │ │ │事公司帳戶 │、5 、16至20頁 │
├──┼────┼──────┼─────┼───────┼─────┼─────┼─────┼──────┼─────────┤
│ 23 │喜博公司│93年9 月9 日│臺北國際商│LU00000000*516│洋港公司 │93年9 月13│127 萬 │臺北國際商業│臺北國際商業銀行松│
│ │ │ │業銀行 │ │ │日 │5,750 元 │銀行鶯桃分行│山分行95年4 月12日│
│ │ │ │ │ │ │ │ │帳號00000000│北商銀松山(095 )│
│ │ │ │ │ │ │ │ │89000 號洋港│字第00016 號函第2 │
│ │ │ │ │ │ │ │ │公司帳戶 │、5、21至25頁 │
├──┼────┼──────┼─────┼───────┼─────┼─────┼─────┼──────┼─────────┤
│ 24 │喜博公司│93年9 月13日│中國國際商│D4AACG202111 │網飛訊公司│93年9 月15│73萬5,000 │合庫松山分行│中國國際商銀東內湖│
│ │ │ │銀 │ │ │日 │元 │帳號00000000│分行95年4 月13日(│
│ │ │ │ │ │ │ │ │539565號網飛│95)中銀東湖字第60│
│ │ │ │ │ │ │ │ │訊公司帳戶 │號函第2 、34至35頁│
└──┴────┴──────┴─────┴───────┴─────┴─────┴─────┴──────┴─────────┘
【附表5 前案判決認定碩謚公司開立不實發票】
┌───────────────────────────────────┐
│開立不實發票公司:碩謚公司 │
├──┬─────┬─────────┬────────────────┤
│編號│ 買受人 │發票開立期間、張數│ 銷售額(新台幣) │
├──┼─────┼─────────┼────────────────┤
│ 1 │佺格研發公│91年12月:11張 │1 億4,743 萬1,717 元 │
│ │司 ├─────────┤ │
│ │ │92年11月:5 張 │ │
│ │ ├─────────┤ │
│ │ │92年12月:14張 │ │
│ │ ├─────────┤ │
│ │ │93年11月:21張 │ │
│ │ ├─────────┤ │
│ │ │93年12月:28張 │ │
├──┼─────┼─────────┼────────────────┤
│ 2 │佺格數位公│91年12月;1 張 │6,939 萬46元 │
│ │司 ├─────────┤ │
│ │ │92年12月:12張 │ │
│ │ ├─────────┤ │
│ │ │93年8 月:6 張 │ │
│ │ ├─────────┤ │
│ │ │93年9 月:4 張 │ │
│ │ ├─────────┤ │
│ │ │93年10月:13張 │ │
│ │ ├─────────┴────────────────┤
│ │ │★以上佺格數位公司共收受不實發票36張,其僅就其中33張│
│ │ │ 發票提出申報扣抵營業稅,逃漏稅金額共331 萬2,284 元│
├──┼─────┼─────────┬────────────────┤
│ 3 │婕粲公司 │92年6 月:48張 │1 億3,504 萬8,760 元 │
│ │ ├─────────┤ │
│ │ │92年8 月:16張 │ │
│ │ ├─────────┴────────────────┤
│ │ │★以上婕粲公司共收受不實發票64張,且全部提出申報扣抵│
│ │ │ 營業稅,逃漏稅金額共675 萬2,447 元 │
├──┼─────┼─────────┬────────────────┤
│ 4 │網飛訊公司│93年5 月:3 張 │4,601 萬9,476 元 │
│ │ ├─────────┤ │
│ │ │93年6 月:3 張 │ │
│ │ ├─────────┤ │
│ │ │93年8 月:2 張 │ │
│ │ ├─────────┤ │
│ │ │93年9 月:4 張 │ │
├──┼─────┼─────────┼────────────────┤
│ 5 │天地網公司│92年8 月:16張 │2 億10萬7,275 元 │
│ │ ├─────────┤ │
│ │ │92年9 月:10張 │ │
│ │ ├─────────┤ │
│ │ │92年10月:8 張 │ │
│ │ ├─────────┤ │
│ │ │93年2 月:17張 │ │
│ │ ├─────────┤ │
│ │ │93年3 月:11張 │ │
│ │ ├─────────┤ │
│ │ │93年4 月:10張 │ │
├──┼─────┼─────────┼────────────────┤
│ 6 │銳衡公司 │92年1 月:1 張 │2 億6,079 萬5,724 元 │
│ │ ├─────────┤ │
│ │ │92年2 月:27張 │ │
│ │ ├─────────┤ │
│ │ │92年4 月:49張 │ │
│ │ ├─────────┤ │
│ │ │92年8 月:17張 │ │
│ │ ├─────────┤ │
│ │ │92年9 月:9 張 │ │
│ │ ├─────────┤ │
│ │ │92年10月:8 張 │ │
│ │ ├─────────┤ │
│ │ │93年2 月:16張 │ │
│ │ ├─────────┤ │
│ │ │93年3 月:22張 │ │
│ │ ├─────────┤ │
│ │ │93年4 月:20張 │ │
├──┼─────┼─────────┼────────────────┤
│ 7 │日億鑫公司│92年2 月:25張 │1,773 萬3,575 元 │
├──┼─────┼─────────┼────────────────┤
│ 8 │福客多公司│93年4 月:1 張 │30萬5,280 元 │
├──┼─────┼─────────┼────────────────┤
│ 9 │喜博公司 │91年7 月:2 張 │6 億7,362 萬1,614 元 │
│ │ ├─────────┤ │
│ │ │91年8 月:41張 │ │
│ │ ├─────────┤ │
│ │ │91年10月:49張 │ │
│ │ ├─────────┤ │
│ │ │91年12月:30張 │ │
│ │ ├─────────┤ │
│ │ │92年11月:13張 │ │
│ │ ├─────────┤ │
│ │ │93年5 月:20張 │ │
│ │ ├─────────┤ │
│ │ │93年6 月:23張 │ │
│ │ ├─────────┤ │
│ │ │93年8 月:37張 │ │
│ │ ├─────────┤ │
│ │ │93年9 月:13張 │ │
│ │ ├─────────┤ │
│ │ │93年10月:17張 │ │
│ │ ├─────────┴────────────────┤
│ │ │★以上喜博公司共收受不實發票245 張,其僅就其中239 張│
│ │ │ 提出申報扣抵營業稅,逃漏稅金額共3,275 萬181 元 │
├──┼─────┼─────────┬────────────────┤
│ 10 │卓陽公司 │92年9 月:8 張 │571 萬4,377 元 │
│ │ ├─────────┤ │
│ │ │92年10月:8 張 │ │
├──┼─────┼─────────┼────────────────┤
│ 11 │千巧公司 │93年2 月:13張 │476 萬2,022 元 │
└──┴─────┴─────────┴────────────────┘
【附表6 前案判決認定佺格研發公司開立不實發票】
┌───────────────────────────────────┐
│開立不實發票公司:佺格研發公司 │
├──┬─────┬─────────┬────────────────┤
│編號│ 買受人 │發票開立期間、張數│ 銷售額(新台幣) │
├──┼─────┼─────────┼────────────────┤
│ 1 │碩謚公司 │93年10月:382 張 │2 億6,110 萬3,350 元 │
│ │ ├─────────┤ │
│ │ │93年12月:230 張 │ │
└──┴─────┴─────────┴────────────────┘
【附表7 前案判決認定佺格生化公司開立不實發票】
┌───────────────────────────────────┐
│開立不實發票公司:佺格生化公司 │
├──┬─────┬─────────┬────────────────┤
│編號│ 買受人 │發票開立期間、張數│ 銷售額(新台幣) │
├──┼─────┼─────────┼────────────────┤
│ 1 │佺格研發公│94年1 月:23張 │6,832 萬333 元 │
│ │司 ├─────────┤ │
│ │ │94年2 月:25張 │ │
│ │ ├─────────┤ │
│ │ │94年3 月:1 張 │ │
├──┼─────┼─────────┼────────────────┤
│ 2 │喜博公司 │94年8 月:1 張 │56萬元 │
│ │ ├─────────┴────────────────┤
│ │ │★以上喜博公司共收受不實發票1 張,且全部提出申報扣抵│
│ │ │ 營業稅,逃漏稅金額共2 萬8,000 元 │
├──┼─────┼─────────┬────────────────┤
│ 3 │夏菏茉公司│93年5 月:2 張 │716 萬3,760 元 │
│ │ ├─────────┤ │
│ │ │93年7 月:6 張 │ │
│ │ ├─────────┤ │
│ │ │93年8 月:6 張 │ │
│ │ ├─────────┤ │
│ │ │93年9 月:1 張 │ │
│ │ ├─────────┤ │
│ │ │93年11月:12張 │ │
│ │ ├─────────┤ │
│ │ │94年6 月:1 張 │ │
└──┴─────┴─────────┴────────────────┘
【附表8 前案判決認定佺格數位公司開立不實發票】
┌───────────────────────────────────┐
│開立不實發票公司:佺格數位公司 │
├──┬─────┬─────────┬────────────────┤
│編號│ 買受人 │發票開立期間、張數│ 銷售額(新台幣) │
├──┼─────┼─────────┼────────────────┤
│ 1 │佺格研發公│91年5 月:1 張 │19億4,969 萬7,135 元 │
│ │司 ├─────────┤ │
│ │ │91年7 月:42張 │ │
│ │ ├─────────┤ │
│ │ │91年8 月:65張 │ │
│ │ ├─────────┤ │
│ │ │91年9 月:33張 │ │
│ │ ├─────────┤ │
│ │ │91年10月:122 張 │ │
│ │ ├─────────┤ │
│ │ │91年11月:61張 │ │
│ │ ├─────────┤ │
│ │ │92年1 月:44張 │ │
│ │ ├─────────┤ │
│ │ │92年3 月:42張 │ │
│ │ ├─────────┤ │
│ │ │92年4 月:40張 │ │
│ │ ├─────────┤ │
│ │ │92年5 月:61張 │ │
│ │ ├─────────┤ │
│ │ │92年6 月:93張 │ │
│ │ ├─────────┤ │
│ │ │92年7 月:150 張 │ │
│ │ ├─────────┤ │
│ │ │92年8 月:134 張 │ │
│ │ ├─────────┤ │
│ │ │92年9 月:102 張 │ │
│ │ ├─────────┤ │
│ │ │92年10月:125 張 │ │
│ │ ├─────────┤ │
│ │ │92年11月:68張 │ │
│ │ ├─────────┤ │
│ │ │92年12月:39張 │ │
│ │ ├─────────┤ │
│ │ │93年1 月:87張 │ │
│ │ ├─────────┤ │
│ │ │93年2 月:75張 │ │
│ │ ├─────────┤ │
│ │ │93年3 月:115張 │ │
│ │ ├─────────┤ │
│ │ │93年4 月:88張 │ │
│ │ ├─────────┤ │
│ │ │93年5 月:138 張 │ │
│ │ ├─────────┤ │
│ │ │93年6 月:159 張 │ │
│ │ ├─────────┤ │
│ │ │93年7 月:183 張 │ │
│ │ ├─────────┤ │
│ │ │93年8 月:112 張 │ │
│ │ ├─────────┤ │
│ │ │93年9 月:195 張 │ │
│ │ ├─────────┤ │
│ │ │93年10月:190 張 │ │
├──┼─────┼─────────┼────────────────┤
│ 2 │佺格生化公│93年7 月:9 張 │544 萬662 元 │
│ │司 ├─────────┤ │
│ │ │93年8 月:8 張 │ │
│ │ ├─────────┤ │
│ │ │93年11月:11張 │ │
│ │ ├─────────┤ │
│ │ │93年12月:9 張 │ │
├──┼─────┼─────────┼────────────────┤
│ 3 │銳衡公司 │92年11月:40張 │5,979 萬9,534 元 │
│ │ ├─────────┤ │
│ │ │92年12月:53張 │ │
├──┼─────┼─────────┼────────────────┤
│ 4 │喜博公司 │91年1 月:26張 │1 億6,427 萬4,527 元 │
│ │ ├─────────┤ │
│ │ │91年3 月:89張 │ │
│ │ ├─────────┤ │
│ │ │91年5 月:190張 │ │
│ │ ├─────────┤ │
│ │ │91年6 月:1 張 │ │
│ │ ├─────────┤ │
│ │ │93年2 月:2 張 │ │
│ │ ├─────────┤ │
│ │ │93年11月:14張 │ │
│ │ ├─────────┴────────────────┤
│ │ │★以上喜博公司共收受不實發票322 張,且全部出申報扣抵│
│ │ │ 營業稅,逃漏稅金額共821 萬3,767元 │
├──┼─────┼─────────┬────────────────┤
│ 5 │洋港公司 │93年9 月:7 張 │947 萬8,000 元 │
├──┼─────┼─────────┼────────────────┤
│ 6 │圻勳公司 │91年1 月:23張 │1,706 萬2,000 元 │
├──┼─────┼─────────┼────────────────┤
│ 7 │卓陽公司 │92年11月:8 張 │566 萬6,784 元 │
│ │ ├─────────┤ │
│ │ │92年12月:8 張 │ │
├──┼─────┼─────────┼────────────────┤
│ 8 │千巧公司 │92年11月:9 張 │566 萬6,779 元 │
│ │ ├─────────┤ │
│ │ │92年12月:8 張 │ │
├──┼─────┼─────────┼────────────────┤
│ 9 │汰陽公司 │92年11月:8 張 │566 萬6,751 元 │
│ │ ├─────────┤ │
│ │ │92年12月:8 張 │ │
└──┴─────┴─────────┴────────────────┘
【附表9 前案判決認定銳衡公司開立不實發票】
┌───────────────────────────────────┐
│開立不實發票公司:銳衡公司 │
├──┬─────┬─────────┬────────────────┤
│編號│ 買受人 │發票開立期間、張數│ 銷售額(新台幣) │
├──┼─────┼─────────┼────────────────┤
│ 1 │碩謚公司 │92年11月:6 張 │5,238 萬4,062 元 │
│ │ ├─────────┤ │
│ │ │92年12月:14張 │ │
├──┼─────┼─────────┼────────────────┤
│ 2 │佺格數位公│91年11月:7 張 │3,309 萬2,283 元 │
│ │司 ├─────────┤ │
│ │ │92年11月:15張 │ │
│ │ ├─────────┴────────────────┤
│ │ │★以上佺格數位公司共收受不實發票22張,且全部提出申報│
│ │ │ 扣抵營業稅,逃漏稅金額共165 萬4,614 元 │
├──┼─────┼─────────┬────────────────┤
│ 3 │喜博公司 │92年1 月:42張 │3 億4,431 萬6,459 元 │
│ │ ├─────────┤ │
│ │ │92年3 月:23張 │ │
│ │ ├─────────┤ │
│ │ │92年4 月:25張 │ │
│ │ ├─────────┤ │
│ │ │92年5 月:18張 │ │
│ │ ├─────────┤ │
│ │ │92年6 月:31張 │ │
│ │ ├─────────┤ │
│ │ │92年7 月:21張 │ │
│ │ ├─────────┤ │
│ │ │92年8 月:21張 │ │
│ │ ├─────────┤ │
│ │ │92年9 月:16張 │ │
│ │ ├─────────┤ │
│ │ │92年10月:22張 │ │
│ │ ├─────────┤ │
│ │ │93年2 月:42張 │ │
│ │ ├─────────┤ │
│ │ │93年4 月:26張 │ │
│ │ ├─────────┴────────────────┤
│ │ │★以上喜博公司共收受不實發票287 張,其僅就其中286 提│
│ │ │ 出申報扣抵營業稅,逃漏稅金額共1,720 萬3,449 元 │
├──┼─────┼─────────┬────────────────┤
│ 4 │千巧公司 │93年4 月:7 張 │472 萬3,954 元 │
├──┼─────┼─────────┼────────────────┤
│ 5 │汰陽公司 │92年7 月:3 張 │2,118 萬6,577 元 │
│ │ ├─────────┤ │
│ │ │92年8 月:2 張 │ │
│ │ ├─────────┤ │
│ │ │92年9 月:2 張 │ │
│ │ ├─────────┤ │
│ │ │92年10月:3 張 │ │
│ │ ├─────────┤ │
│ │ │93年2 月:5 張 │ │
│ │ ├─────────┤ │
│ │ │93年4 月:6 張 │ │
└──┴─────┴─────────┴────────────────┘
【附表10 前案判決認定福客多公司開立不實發票】
┌───────────────────────────────────┐
│開立不實發票公司:福客多公司 │
├──┬─────┬─────────┬────────────────┤
│編號│ 買受人 │發票開立期間、張數│ 銷售額(新台幣) │
├──┼─────┼─────────┼────────────────┤
│ 1 │佺格研發公│92年12月:17張 │1,376 萬1,904 元 │
│ │司 │ │ │
├──┼─────┼─────────┼────────────────┤
│ 2 │佺格數位公│92年12月:25張 │3,839 萬9,667 元 │
│ │司 │ │ │
│ │ ├─────────┴────────────────┤
│ │ │★以上佺格數位公司共收受不實發票25張,且全部提出申報│
│ │ │ 扣抵營業稅,逃漏稅金額共191 萬9,984 元 │
├──┼─────┼─────────┬────────────────┤
│ 3 │銳衡公司 │93年1 月:24張 │7,601 萬8,749 元 │
│ │ ├─────────┤ │
│ │ │93年2 月:26張 │ │
│ │ ├─────────┤ │
│ │ │93年3 月:16張 │ │
│ │ ├─────────┤ │
│ │ │93年4 月:15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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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 前案判決認定圻勳公司開立不實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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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不實發票公司:圻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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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買受人 │發票開立期間、張數│ 銷售額(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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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佺格研發公│91年11月:11張 │1,425 萬3,400 元 │
│ │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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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佺格數位公│91年3 月:48張 │1 億1,348 萬9,478 元 │
│ │司 ├─────────┤ │
│ │ │91年5 月:55張 │ │
│ │ ├─────────┤ │
│ │ │91年11月:1 張 │ │
│ │ ├─────────┴────────────────┤
│ │ │★以上佺格數位公司共收受不實發票104 張,且全部提出申│
│ │ │ 報扣抵營業稅,逃漏稅金額共567 萬4,47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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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婕粲公司 │92年1 月:25張 │1,269 萬220 元 │
│ │ ├─────────┴────────────────┤
│ │ │★以上婕粲公司共收受不實發票25張,且全部提出申報扣抵│
│ │ │ 營業稅,逃漏稅金額共63萬4,51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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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天地網公司│92年1 月:25張 │3,632 萬9,070 元 │
│ │ ├─────────┤ │
│ │ │92年3 月:22張 │ │
│ │ ├─────────┤ │
│ │ │92年4 月:27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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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銳衡公司 │92年5 月:19張 │5,368 萬6,180 元 │
│ │ ├─────────┤ │
│ │ │92年6 月:31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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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日億鑫公司│91年7 月:21張 │3,743 萬7,459 元 │
│ │ ├─────────┤ │
│ │ │91年8 月:26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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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喜博公司 │91年9 月:31張 │8,846 萬2,826 元 │
│ │ ├─────────┤ │
│ │ │91年10月:19張 │ │
│ │ ├─────────┤ │
│ │ │91年11月:31張 │ │
│ │ ├─────────┴────────────────┤
│ │ │★以上喜博公司共收受不實發票81張,其僅就其中80張提出│
│ │ │ 申報扣抵營業稅,逃漏稅金額共435 萬9,938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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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萌設公司 │91年2 月:1 張 │1,706 萬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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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利奇馬公司│91年7 月:4 張 │338 萬3,367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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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前案判決認定富群公司開立不實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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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不實發票公司:富群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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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買受人 │發票開立期間、張數│ 銷售額(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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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佺格研發公│92年12月:16張 │1,371 萬4,288 元 │
│ │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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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佺格數位公│92年12月:50張 │3,839 萬9,692 元 │
│ │司 │ │ │
│ │ ├─────────┴────────────────┤
│ │ │★以上佺格數位公司共收受不實發票50張,且全部提出申報│
│ │ │ 扣抵營業稅,逃漏稅金額共191 萬9,991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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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天地網公司│93年1 月:24張 │7,607 萬9,263 元 │
│ │ ├─────────┤ │
│ │ │93年2 月:26張 │ │
│ │ ├─────────┤ │
│ │ │93年3 月:15張 │ │
│ │ ├─────────┤ │
│ │ │93年4 月:16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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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銳衡公司 │93年3 月:15張 │2,856 萬4,770 元 │
│ │ ├─────────┤ │
│ │ │93年4 月:15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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