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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88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銘偉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 日
刑事第九庭法 官 劉育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白瑋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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