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02,附民,165,201404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 年度附民字第165 號
原 告 王香芬
被 告 潘君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 年度易字第346 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楊峻宇
法 官 莊明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夏珍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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