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05,易,276,2018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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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276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玉芳
王錦亮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邱政義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雷雯華
法 官 李欣潔
法 官 李冠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佩樺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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