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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水吉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辯論終結,惟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文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陳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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