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06,附民,24,201705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4號
原 告 陳如祝
被 告 施淑蘭
上被告因106 年度易字第4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郭惠玲
法 官 林妙蓁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佩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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