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07,易,339,2018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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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339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陳博
選任辯護人 邱永豪律師
被 告 郭志龍
選任辯護人 歐斐文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 年9月18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8 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法 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儀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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