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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審訴字第625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寶方
指定辯護人 余昇峯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黃雅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杜依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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