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08,易,628,202003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易字第628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熊祖賢




郭山下



陳聯澄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於民國109 年4 月17日下午3 時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當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如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8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