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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易字第628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熊祖賢
郭山下
陳聯澄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於民國109 年4 月17日下午3 時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當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如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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