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08,金訴,151,2022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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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金訴字第151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韋霖


選任辯護人 林佩儀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彭凱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淳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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