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09,交易,83,202010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交易字第83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啟光




選任辯護人 李欣芫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於民國109 年12月22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法 官 謝當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如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