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1,單禁沒,92,202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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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92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宏彥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毒偵緝字第331號),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賴宏彥因涉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聲請人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33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該案查扣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殘渣袋4個、吸食器1組、玻璃球2個、吸管2支、玻璃管1支,經送檢驗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情。

二、按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定有明文。

查本件被告住所位於新北市汐止區,有個人戶籍資料附卷可稽,係在本院管轄區域內,是聲請人向本院提出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合先敘明。

三、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之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固不及於毒品之外包裝、吸食器及分裝匙等工具;

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量附著器具內,無從析離,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經查:

(一)被告於民國110年1月29日凌晨4時許,在新北市汐止區某清潔公司廁所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吸食器內燒烤,吸食其產生之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

嗣於110年1月30日22時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15樓樓梯間為警查獲,當場查扣第二級甲基安非他命2包、殘渣袋4個、吸食器1組、玻璃球2個、吸管2支、玻璃管1支(如附表所示),鑑定後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查獲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初步鑑驗報告單及照片黏貼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偵查隊扣押物品清單、扣押物品照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110年4月28日新北警汐刑字第1104234753號函暨附件臺灣尖端先進生計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附卷可參【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421號卷(下稱毒偵卷)第15至17、20、26、27、74、78至83頁】,而被告於為警查獲翌日所採集之尿液,經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酵素免疫分析法(EIA)初步檢驗,復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確認檢驗結果,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均呈現陽性反應,有該公司110年2月20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可稽(毒偵卷第58頁),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就被告所涉犯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部分,聲請裁定將被告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經本院於110年7月26日以110年度毒聲字第602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其後因檢察官認被告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而於110年1月10日釋放出所,並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1年1月10日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33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上情堪予認定。

(二)又上開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既經鑑定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且已附著於毒品外包裝袋及吸食器等物上而無法析離,應將之整體視為毒品,足認該等扣案物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為禁止持有之違禁物無誤,依前揭規定及說明,聲請人就附表所示之扣案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至上開供取樣化驗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因業已驗畢用罄不復存在,自無從諭知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婕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附表:
編號 應沒收銷燬之物 備註 1 甲基安非他命2包【總毛重0.58公克,各0.30公克、0.28公克(均含1袋),取樣0.003公克】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保字第991號 2 殘渣袋4個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保管字第2832號 3 吸食器1組 4 玻璃球2個 5 吸管2支 6 玻璃吸管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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