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1,單禁沒,75,202202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75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淑滿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毒偵字第1200、1602號、110年度毒偵字第1816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年度聲沒字第2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200、1602號、110年度毒偵字第1816號被告林淑滿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裁定送觀察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業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檢驗,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因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再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之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固不及於毒品之外包裝、吸食器及分裝匙等工具;

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量附著器具內,無從析離,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109年度毒偵字第1200、1602號、110年度毒偵字第586、181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此有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本院卷第7至33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200號卷第217至218頁)。

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驗後,檢出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附表所示之鑑定書在卷可憑。

查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分別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第1、2款所規定之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宣告沒收銷燬,且因此等物品依法不得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持有及施用等,屬刑法第38條第1項之違禁物,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予以單獨宣告沒收。

另盛裝如附表編號1所示毒品之外包裝袋、如附表編號所示2之注射針筒2支、如附表編號所示3之殘渣袋1袋、如附表編號所示4之分裝勺1支、如附表編號所示5之針筒1支、如附表編號所示6之吸食器1組,依現行鑑驗方式,均無法與所盛毒品析離,故應一併沒收銷燬。

從而,聲請人聲請將如附表所示之物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另鑑驗耗損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郭韶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黃佩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保管字號 備註 1 白色粉末 1袋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保字第566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200號卷第113頁) 驗餘淨重0.3596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7月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在卷可稽(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200號卷第105至106頁) 2 注射針筒 2支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保管字第1636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200號卷第103頁)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7月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在卷可稽(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200號卷第105至106頁) 3 殘渣袋 1袋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保管字第1636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200號卷第103頁)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7月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在卷可稽(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200號卷第105至106頁) 4 分裝勺 1支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保管字第1636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200號卷第103頁)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7月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在卷可稽(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200號卷第105至106頁) 5 注射針筒 1支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保管字第2187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602號卷第141頁)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6月2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在卷可稽(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602號卷第143頁) 6 吸食器 1組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保管字第1975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1816號卷第13頁)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4月3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在卷可稽(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3152號卷第64頁)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