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63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有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有偉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有偉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
而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亦有明定。
次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
乃因一律將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權法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以妥適調整之。
又刑法第57條之規定,係針對個別犯罪之科刑裁量,明定刑罰原則以及尤應審酌之各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至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標準,法無明文,然其裁量仍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裁量(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18號裁定意旨參照)。
再者,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
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
而法院於裁量另定應執行之刑時,祇須在不逸脫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例外情形,並不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668號裁定意旨參照)。
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79 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附表所示法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又附表編號1至15、17至19之罪及附表編號16所示之罪,雖分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原不得併合處罰;
然受刑人已具狀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表所示各判決、刑事聲請狀在卷可參,因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裁判確定前所犯,並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上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定應執行刑,與數罪併罰之要件核屬相符,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要無不合。
是本院審酌前述定執行刑之內、外部界限,及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次犯行侵害之法益、行為態樣,併犯罪次數、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等一切情狀,並參酌受刑人針對本件定應執行刑之書面意見,有本院詢問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意見調查表1紙在卷可憑,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又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6所示之罪雖經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但因與附表編號1至15、17至19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應執行刑,依上揭說明,自無庸再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婕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5 日
附表:受刑人張有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10次)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16日 108年8月24日至108年9月2日 108年7月16日至108年7月21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805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3800號等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676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779號 108年度訴字第2525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264號 判決日期 108年12月11日 109年3月10日 109年5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779號 108年度訴字第2525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26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月30日 109年4月13日 109年7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5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6055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275號 編號3所示之罪(共10次),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審訴字第26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9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確定。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7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8月28日 108年8月22日 108年8月26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9293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86號等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8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0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232號等 109年度審訴字第232號等 判決日期 109年5月27日 109年7月30日 109年7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0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232號等 109年度審訴字第232號等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7月9日 109年9月9日 109年9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36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293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2939號 編號5、6所示之罪,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審訴字第23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9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確定。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7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2次)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12日 108年7月12日 108年7月12日(2次)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4386號等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4386號等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438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94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94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94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11日 109年6月11日 109年6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94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94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9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1月3日 109年11月3日 109年11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45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45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459號 編號7至11所示之罪,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審訴字第69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9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確定。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7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3次)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6次)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12日(3次) 108年7月12日 108年7月14日至108年7月20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4386號等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4386號等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60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本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94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9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6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11日 109年6月11日 109年9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本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94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9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1月3日 109年11月3日 109年11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45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459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82號 編號7至11所示之罪,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審訴字第69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
編號12至15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5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9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確定。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7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17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8次) 有期徒刑1年4月 (共2次)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14日至108年7月20日 108年7月16日至108年7月18日 108年7月17日至108年7月18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60號等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60號等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60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6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6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6號 判決日期 109年9月30日 109年9月30日 109年9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6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6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1月3日 109年11月3日 109年11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82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82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82號 編號12至15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5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9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確定。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7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參與犯罪組織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2次) 有期徒刑1年 (共11次) 犯 罪 日 期 108年8月19日 108年7月13日 108年7月21日 108年7月13日(4次) 108年7月21日(7次)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014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010號等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010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53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389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3894號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30日 109年12月18日 109年12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53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389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389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月5日 110年1月20日 110年1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67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135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135號 編號17至18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審訴字第85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7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編 號 19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18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419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6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426號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